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推荐6篇】

时间:2019-01-09 08:15:1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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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篇一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规范自身信用行为,提升信用水平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范和制度流程。信用是企业发展的基石,良好的信用能够建立企业良好的声誉,提高企业竞争力,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和合作伙伴信任。因此,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对企业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应包括信用政策和目标。企业的信用政策是指企业对信用行为的基本要求和规范,包括诚信经营、信用守约、信用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内容。企业应该明确自己的信用目标,例如在一定时间内提高信用评级或获得某项信用认证,以此作为企业信用管理的目标。

其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还应包括信用评估和监控流程。企业应该建立信用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通过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了解和把握企业的信用风险。同时,企业还应该建立信用监控的机制,及时获取和反馈信用信息,对信用风险进行预警和管理。

另外,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还应包括信用培训和奖惩机制。企业应该组织员工进行信用培训,提高员工对信用管理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员工的信用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企业应该建立奖惩机制,对信用行为进行激励和约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最后,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还应包括信用信息公开和沟通机制。企业应该及时公开自己的信用信息,向外界展示企业的信用状况和经营情况,增加对外界的信任和认可。同时,企业还应该建立与合作伙伴和客户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和解决信用问题,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综上所述,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是企业建立良好信用的基础和保障。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企业能够规范自身信用行为,提升信用水平,赢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因此,企业应该高度重视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其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和手段,不断提升自身信用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篇二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规范自身信用行为,提升信用水平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范和制度流程。信用是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核心竞争力,良好的信用能够建立企业良好的声誉,提高企业竞争力,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和合作伙伴信任。因此,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应包括信用政策和目标。企业的信用政策是指企业对信用行为的基本要求和规范,包括诚信经营、信用守约、信用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内容。企业应该明确自己的信用目标,例如在一定时间内提高信用评级或获得某项信用认证,以此作为企业信用管理的目标。

其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还应包括信用评估和监控流程。企业应该建立信用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通过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了解和把握企业的信用风险。同时,企业还应该建立信用监控的机制,及时获取和反馈信用信息,对信用风险进行预警和管理。

另外,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还应包括信用培训和奖惩机制。企业应该组织员工进行信用培训,提高员工对信用管理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员工的信用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企业应该建立奖惩机制,对信用行为进行激励和约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最后,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还应包括信用信息公开和沟通机制。企业应该及时公开自己的信用信息,向外界展示企业的信用状况和经营情况,增加对外界的信任和认可。同时,企业还应该建立与合作伙伴和客户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和解决信用问题,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综上所述,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是企业建立良好信用的基础和保障。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企业能够规范自身信用行为,提升信用水平,赢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因此,企业应该高度重视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其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和手段,不断提升自身信用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篇三

  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1、各有关部门的合同专用章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归口管理。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申请报告的审批、合同专用章的登记、留样、发放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2、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合同专用章,凡需刻制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必须由申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时按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专用章刻制的数量、要求和样章草图,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后统一办理。

  3、凡持有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应做到合法使用、专人保管。如遇工作需要,需携带外出,应事先办理借用手续,用后立即归还。

  4、合同专用章不得代用,混用。

  5、凡遇合同专用章遗失,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备案,在当地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相关证明材料。

  6、凡遇合同专用章变更,需重新刻制,其申请程序与手续与新申请相同,原合同专用章交还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处理。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篇四

  1、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6、信用(合同)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按时间顺序及时建立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台帐。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篇五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1)加强信用管理工作,支持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3)对企业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4)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2、信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

  2)制定企业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企业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4)制止企业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5)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6)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

  7)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8)协调与供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3、信用(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2)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5)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

  6)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7)定期向信用(合同)管理负责人汇报信用管理情况。

  8)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与服务。

  9)参与商账追收。

  10)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信用(合同)管理员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7)配合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

  5、财务、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

  4)依法签订、变更、解决技术合同。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和归档工作。

  6)配合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篇六

  (一)合同签订管理

  1、合同承办人签约前必须对对方主体资格、代理身份、代理资格、履约能力及合同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以备合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2、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或者是取得营业执照的非法人经济组织。

  3、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4、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国家或省已经发布示范文本的,应当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各部门所需的合同文本由信用(合同)管理员统一购买或定制。

  5、各部门的合同都应按统一规则编号。

  6、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

  7、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8、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

  9、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10、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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