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请销假制度 篇一
职工请销假制度的重要性与实施方法
职工请销假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人事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请假和销假的过程,确保员工合法享受休假权益的同时,保障企业正常运营。本文将探讨职工请销假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实施方法。
首先,职工请销假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该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合理安排员工的休假,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满意度。合理的休假安排可以减轻员工的工作压力,增强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同时,该制度也可以避免员工滥用休假权益,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通过制定明确的请假和销假规定,可以减少员工请假对企业的影响,确保企业的生产和服务能够正常进行。
其次,实施职工请销假制度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首先,制度应该明确规定员工请假和销假的流程和要求。员工应该按照规定的流程提出请假申请,并在请假前提前通知上级领导。对于长期休假或特殊情况的请假,员工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次,制度应该明确规定请假和销假的时间限制。员工应该提前申请休假,避免临时抱佛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另外,制度应该明确规定请假和销假的审批机制。上级领导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对员工的请假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员工的申请结果。最后,制度应该明确规定请假和销假的记录和统计要求。企业应该建立假期管理系统,记录员工的请假和销假情况,以便统计和分析员工的休假情况,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综上所述,职工请销假制度在企业的人事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通过合理实施该制度,可以为员工提供合法休假的机会,同时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适合的请销假制度,并通过培训和宣传加强员工对该制度的了解和遵守,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职工请销假制度 篇二
职工请销假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工作和生活平衡的需求不断增加,职工请销假制度也需要不断改革与创新,以适应新时代的需求。本文将探讨职工请销假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方向。
首先,职工请销假制度需要更加灵活和个性化。传统的请销假制度往往是固定的,员工只能按照固定的时间和方式请假。然而,现实生活中,员工的工作和个人情况千差万别,需要更加灵活的请假制度来满足不同的需求。因此,企业可以考虑采用弹性工作制度,让员工根据自己的工作和生活需要灵活安排工作和休假时间。另外,企业可以引入倒休制度,让员工在工作繁忙时可以选择加班,以换取更长的休假时间。这些灵活和个性化的请假制度可以更好地满足员工的需求,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满意度。
其次,职工请销假制度需要更加智能和便捷。传统的请假方式往往是通过纸质或电子表格进行申请和审批,流程繁琐且效率低下。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可以为请销假制度的改革提供有力支持。企业可以通过建立请销假管理系统,实现员工在线请假和上级领导在线审批,实时记录请销假情况,提高请销假的效率和准确性。另外,企业还可以通过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发请销假手机应用程序,让员工可以随时随地进行请假和销假申请,方便快捷地处理请销假事务。智能和便捷的请销假制度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减少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
最后,职工请销假制度需要更加公平和透明。传统的请销假制度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和权力不平衡的问题,容易导致员工的请假权益受到侵害。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企业应该建立公平和透明的请销假制度,明确规定请假和销假的标准和流程,并公开公示请假和销假的结果。另外,企业还可以建立请销假评估机制,对员工的请假和销假情况进行评估和奖惩,激励员工按规定请假和销假。公平和透明的请销假制度可以增强员工对制度的信任和遵守,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职工请销假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是适应新时代需求的必然选择。通过灵活个性化、智能便捷和公平透明的改革与创新,可以更好地满足员工的需求,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满意度,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适合的请销假制度,并与员工充分沟通和交流,共同推动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职工请销假制度 篇三
一、学校作息时间规定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希望全体教职工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提前到校,按时下班。
二、迟到、早退、旷工的含义
1.所谓迟到是指上午上班时间后、下午第一节课上课铃响后到校。
2.所谓早退是指下班时间前离校。
3.所谓旷工是指不请假不到校上班上课或请示没有得到批准不到校上班以及强行离校的或先斩后奏的(特殊情况除外)。
三、考勤具体办法
1.学年考勤与年考评直接挂钩,每月考勤总分为12分。
2.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或提前下课每一次扣0.1分累计超过10次每多一次扣1分,旷课1节扣1.5分。
3.进修学习不扣分,事例一节扣0.1分,病假一节扣0.05分。
4.本人没课,半天不到校上班,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扣1.5分(记入旷工积分)旷勤一天扣三分。
5.对于经常迟到、早退的给予批评教育,迟到1节的要自觉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2节以上的要进行登记,因有事需要外出的要履行请假手续,2节以上的要进行登记。履行学校规定的不扣分,未履行规定的扣1分以上。
6.如果不请假私自离校,学校临时开会、开展活动、检查或干其它工作,本人不在责任自负,扣1分(记入旷工积分)。
7.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教师互相换课未出现空堂的不扣分。
8.因有其它紧急特殊情况,学校制定临时考勤办法,期满后仍按本制度执行。
9.婚丧事假1周不扣分。
10.例会考勤按本人上课同等对待,例会点名不到者为迟到,例会不准中退、早退。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11.学校组织的临时会议履行请假手续的不扣分。
12.教师考勤每月公布一次出勤情况,学年末考勤汇总记入考评档案。
13.举办各类活动或会议,主持人要把考勤情况报主管领导,隐瞒事实,责任由主持人承担,按旷勤处理。
四、请销假制度
1、教职工有事要请假,在请假期间内有教研、学习、检查等活动的应先向组织会议或活动的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后执行,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2、有事需要和别人换课的,自己和别人调换好并将调换的基本情况写明签字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要有记录。未经批准私自换课的按旷课论处。
3、一月内累计一天的事假或病假向主管主任请假,累计两天的事假向主管副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事假或病假向校长请假,中层和副校长向校长请假,校长向教育局请假。
4、建立请假登记本,对各种请假情况(含考勤制度里的规定)都要进行登记。
5、属总务、政教主管的教师在请假条上由批准领导签字后,一律交给主管考勤领导才可执行请假;校长所管同志的考勤也一律照此办理,主管考勤的领导负责统计。
6、请假返校后实行销假,返校后向主管领导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7、对于请假期满后要求续假的,一律向校长请续假。
8、超过一周的事假(丧假),要落实代课教师资费由教师本人承担。病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超过两周以上的代课教师资费由本人承担。
9、各类例会同样适用于本制度。
职工请销假制度 篇四
一、健全学校请销假制度。
全县中小学校应实行教职工上下班签到制度,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必须严格履行事前事后请销假手续,请假时必须书面写请假条(突发情况可以电话或口头请假,但事后须补假条),由本人逐级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未经准假而不到学校上班者以旷工论处。各学校如擅自越权审批各种假期,则按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严肃查处。
二、规范教职工请事假管理。
中小学校长因公因私请假须报县教育局局长审批,全县中小学校长会议因公因私请假须报县教育局长审批;学校组织教师集体出县以外学习等活动须报县教育局局长审批。教职工个人因公因私一次性请假10天(含10天)以内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一次性因公因私请假超过10天者报县教育局分管人事领导审批。经批准的10天以内的私事假待遇按各校的具体规定执行;教职工一学期因私累计请事假超过10天者,每天扣除绩效工资50元。函授、自学考试等按请公事假执行,但不报销旅差费。对无故超出批假期限未到学校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绩效工资100元,连续旷工5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连续旷工满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按程序作辞退处理。
三、规范教职工请病假管理。
教职工一学期一次性请病假一个月以内者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所在学校校长批准;一次性请病假一个月以上者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由单位签署意见,报县教育局分管人事领导审批(县教育局人事股备案)。教职工一学期累计请病假一个月之内待遇按各校具体规定执行,一学期累计病假在一个月以上者,每天从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除20元(以自然日计算)。在职教职工经县级以上医疗鉴
定中心确诊为失明、瘫痪、精神病、癫痫病、癌症、严重传染病以及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可认定为大病号,大病号教职工由县教育局一年一审核,认定为大病号的教职工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发。
四、规范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管理
婚假:教职工婚假一般为3天,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假期为10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在岗教师均可享受带薪婚假,婚假计算时间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开始休假时间为结婚日或结婚日前二天。
产假、计划生育假:
(1)已婚女教职工生育时(已取得准生证)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为9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女教师满24周岁)第一次生育时,增加产假30天;难产(含剖腹产)有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男教职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3天陪护假,其配偶晚育第一胎则可享受10天陪护假。
(2)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者,休假25天;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者,休假42天。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丧假:教职工与职工配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享受丧假7天,其他亲属死亡享受丧假1—3天(按各校具体规定执行)。
五、建立教师病退制度。长期病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师,由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对其进行诊断并出具相关证明,经县教育局会同县人劳保障局核实,报县政府同意后办理病退手续,按教职工正常退休待遇执行。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以前文件有相悖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职工请销假制度 篇五
为加强学校管理,严肃职工劳动纪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请销假制度如下:
一、事假
1、请假手续: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职工请假单》逐级上报,经主管领导同意,由校长审批后,到人事部门办理准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开单位,职工假期终止及时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
2、审批权限: 职工请事假半天需经年级主任同意,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同意;一天以上(市内外)本人需填写请假单,逐级签字后报校长审批,并将请假单上报人事部门备案。职工请事假到期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事先续假,即无正当理由,又无事前续假的按旷工处理。中层以上领导请假必须由校长审批后方可离校。
3、职工请假如发现有弄虚做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单位,一律按旷工处理。各级领导必须严格按请假的审批权限执行。职工必须遵守请销假制度,及时办理请销假手续。
二、病假
1、职工病假必须持有正规医院或卫生所病假诊断书。卫生所一次三天诊断书有效,连续三次仍不能上班工作的,应及时转到上一级医院就诊,由就诊医院出诊断有效。
2、除急病患者外,休假前原则上由职工本人将诊断书交到部门主任后,随考勤交人事部门备案,如诊断书不及时上报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三、婚丧产假
1、婚假: 达到晚婚年龄结婚的初婚职工可给三天有薪事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考虑学校工作的特殊性,有寒暑假的实际情况, 未达到晚婚年龄的单身职工结婚应安排在寒暑假期。否则一律不给假。
2、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非直系亲属(公婆、岳父母)逝世,经校长批准可享受一至三天丧假,因故延长者,按事假处理。
3、计划生育假:
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达到晚育年龄而生育的女职工享受90天产假待遇。
⑵达到晚婚晚育而生育的女职工,且领取独生子女证书的,可享受半年的晚育产假待遇。
⑶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停发工资,由劳动保险部门支付计划生育保险金。
⑷女职工休假期满上班送奶时间为婴儿出生后到十八个月止,送奶时间规定为上、下午各1小时,超过规定时间按缺勤处理。
4、其它因计划生育准假的假期,按《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休假期工资奖金照发。
⑴放置宫内节育器,休假2天。
⑵取宫内节育器,休假1天。
⑶结扎输精管,休假15天。
⑷结扎输卵管,休假21天。
⑸终止妊娠的,根据不同情况休假21天至40天,特殊情况,由医院出据证明,酌情处理。但超出天数扣发奖金,工资按病假标准支付。
四、探亲假
凡享受探亲假的职工,一律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并提前经学校人事部门办理探亲手续,遵守准假天数。
1、夫妻分居两地不能利用公休日团聚的,每年享受探亲假30天(安排寒暑假期)。
2、未婚职工与父母分居两地,不能利用公休日团聚的,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天数是20天。
3、已婚职工与父母分居两地,不能利用公休日团聚的,可四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天数是20天。
上述假期均不包括路途时间。职工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学习期内,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职工请销假制度 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行,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
全体教职员工应坚守工作岗位,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准请假。因病、因事、因公请假,应持相关证明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应在分别向年段、处室负责人申明后,向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单,写明事由,按级核准,方可离岗。未经请假擅自离职或请假尚未获批准而离职,以及逾期不归的请假者,均为旷职。
1.3天以内(含3天,下同)的假期,由所在年级(科室)负责人审批。
2.3天以上(不含3天,下同)15天以内的假期,由校长审批。
3.15天以上、3个月以内的假期,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批准,在校内公示。除有明确规定的假期或重大疾病外,如婚假、产假、癌症、在传染期的肝病、肺结核等,一次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60天。
4.3个月以上的假期(产假除外),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人事科登记,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批,并在教育网公示。
全年事假累计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对有特殊情况,如本人是独生子女,直系亲属重病需外出陪医或陪院看护等,经教育局同意可适当延长假期。
教师在经过学校批准的短期培训期间,享受在岗教师待遇。教师以提高学历为目的脱产进修,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进修学习人员,凭录取通知书、缴费单、文件等相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离岗学习期间,每学期必须书面向学校和教育局报告一次学习培训情况,工资由县财政局扣发。学习期满,按时返回原单位工作的进修学习人员,由学校一次性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并办理销假手续。
5.15天以上的病假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和检查、化验、医药费等证明及医院出具的建议住院治疗或休息治疗的证明,否则不予审批。必要时,学校和县教育局可以组织请病假者进行相关的医疗鉴定 ,属实的,鉴定费用由学校和教育局承担,不属实的,费用由本人承担,已执行的假期按旷工对待。
6.婚丧产假按以下规定办理
(1)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3至5天婚丧假。
结婚时双方不在一起工作的以及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产假假期:对符合政策生育且正常分娩的产妇,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60天,合计为15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或实施剖腹产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男方享受10天的护理假,夫妇异地生活者,男方护理假为2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怀孕七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
婚丧假的审批权限仍按上述规定办理,并附有相关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单位证明等。
7.育龄女职工假期期间如需要参加例行妇检的,必须无条件回单位参加妇检。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原单位参加妇检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和计生专干共同组织请假人就近到有资质的妇检机构进行妇检,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给所在地计生办和县教育局计生办。
8.由县教育局批准的假期以教育局出具的《准假通知单》为准(样式附后)。《准假通知单》由学校留存,个人请假条由教育局存档备核。经批准的假期在执行中适逢节假日的,与节假日合并计算不得顺延假期。
9.请假者执行假期前,必须按规定交接好工作,给所在单位留下通讯联络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假期期间,学校因工作需要,按请假人留下的联络方式一周内不能与请假人取得联系的,从第8天开始假期自动终止,如不能返岗,从当天起按旷工论处,由此造成的责任由请假者负完全责任。
10.由学校(园)审批的假期每月以中心校、联盟校、中学为单位(县直以校(园)为单位)逐校逐人进行登记,并在月底前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归档,县教育局在教育网予以公示(附《蒙城县教育系统请假情况统计备案表》)。
二、销假
1.假期期满必须向学校销假,逾期不销假的,按旷工论处。
2.假期期满适逢节假日的,仍要按时销假,履行手续后按有关规定享受节假日待遇,否则,按旷工论。
3.由教育局批准的假期,销假时,仍按上述请假审批要求逐级签署返岗情况后,由教育局销假并出具销假通知单(样式附后),假期期满三天内,不能向教育局销假的,以旷工论处。
三、续假
1.无特殊情况不得续假。确需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未执行完以前按以上审批权限重新申报审批,续假手续未办完中间有间隔未在岗的按旷工计算。
2.因同一事由连续不间断请假累计天数超过15天或非同一事由一学期内请假累计天数超过30天仍需续假的,逐级签署意见后,由县教育局审批(并附相关材料)。
四、纪律要求
凡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及《关于印发〈亳州市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的通知》(教办[20xx]47号)执行,按程序予以解聘、辞退或开除。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