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送管理制度(最新4篇)

时间:2014-08-04 01:39:2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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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各个组织和机构都面临着大量信息的产生和传递。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如何管理好这些信息,使其能够准确、及时地传达到指定的接收方,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建立一套科学的信息报送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信息报送管理制度是指在信息报送过程中,按照一定的规范和程序,对信息的生成、传递、接收和处理等环节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套制度。它包括了信息生成的规范、信息传递的渠道和方式、信息接收的流程和要求,以及信息处理的标准和要求等内容。通过建立和实施信息报送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可靠性,进而提高组织的运转效率和竞争力。

首先,信息报送管理制度需要明确信息生成的规范。这包括了信息生成的条件和要求,以及信息生成的流程和方式等。例如,在某个组织中,只有经过审核和审批的信息才能够被认定为有效的信息,并且要按照一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生成。这样可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信度,避免因信息的不准确和不可靠而产生的误导和错误。

其次,信息报送管理制度需要明确信息传递的渠道和方式。这包括了信息传递的路径和方式,以及信息传递的时间和频率等。例如,在某个组织中,信息的传递可以通过内部网络、电子邮件、短信等多种方式进行,传递的时间和频率也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这样可以确保信息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传递到指定的接收方,避免因信息的延迟和滞后而产生的问题和误解。

再次,信息报送管理制度需要明确信息接收的流程和要求。这包括了信息接收的程序和要求,以及信息接收的标准和要求等。例如,在某个组织中,接收方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信息的接收和确认,并且要对接收到的信息进行核对和比对,以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这样可以避免因信息的丢失和错误而产生的问题和纠纷。

最后,信息报送管理制度需要明确信息处理的标准和要求。这包括了信息处理的流程和方式,以及信息处理的时间和结果等。例如,在某个组织中,接收方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接收到的信息进行处理和反馈,并且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处理和反馈的工作。这样可以确保信息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回应,避免因信息的滞后和延误而产生的问题和误解。

综上所述,信息报送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它对于组织和机构的信息管理和传递起着关键的作用。通过建立和实施科学的信息报送管理制度,可以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可靠性,进而提高组织的运转效率和竞争力。因此,各个组织和机构应该高度重视信息报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断完善和优化这一制度,以适应信息化时代的发展需求。

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某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信息报送,明确报送的范围、程序、时限、内容和方式,及时掌握生产安全信息,有效应对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根据国家《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和处置办法》、集团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公司安监部按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对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管理。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是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应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认真制订、落实安全信息报送责任制度。

  第二章报送范围

  第四条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包括生产安全信息的报送、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的即时报告。

  第五条生产安全信息的报送范围:

  (一)《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

  (二)电力安全事件。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规程》,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构成等级的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故(事件),以及火灾、交通事故。

  (三)电力建设事故。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构成等级事故(事件)。

  (四)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构成一般及以上的.交通事故。

  第六条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即时报告信息的主要范围:

  (一)三级以上电力生产人身事件,农村触电伤亡事故。

  (二)三级以上电力生产安全事件、设备事件。

  (三)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四)火灾事故。

  (五)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政府要害部门、跨县域供电、高速公路长隧洞供电、重要客户等)敏感时间(重大政治会议、活动期间等),或可能演化为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

  第七条自然灾害信息报送是指单位遭受台风、洪涝、滑坡、泥石流、冰雪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侵袭,并对正常电力生产造成影响时的信息报送。

  第三章报送程序及时限

  第八条报送程序及时限

  (一)生产安全信息报送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各县分公司负责汇总报送所辖供电所、变电站、保线站等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信息。公司本部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直接向公司安监部报送生产安全信息。

  (二)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应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发,重要信息(人身事故、大面积停电)应当经主要领导签发。所报生产安全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三)生产安全事件发生后,如果不能确定事故等级,须先报告事件情况,待事故定级后再按相应报送条款进行报送。

  (四)发生下列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市公司,市公司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报送有关信息。

  1。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35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

  3。火灾事故。

  4。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5。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及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的事件。

  6。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

  (五)遭受自然灾害的单位应在每日18时之前报送以下信息:

  1。地震、台风、洪涝、冰雪等自然灾害情况。

  2。受损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涝、冰雪灾害造成的负荷损失情况、各电压等级线路受损和跳闸情况、变电站停运情况、输变电设备受损情况等)。

  3。采取预防性应对措施情况。

  4。抢修和灾后恢复情况。

  (六)调度中心应在电网、设备发生一般事故后立即进行汇报,并形成事故快报,每日9时前将快报和前一日电网、主设备异常运行日报,报送公司主管领导、生技部、安监部。

  第四章报送内容及方式

  第九条生产安全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

  各报送责任单位于每月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附表一)。以书面邮寄(盖单位公章)及电子邮件方式同时报送。

  第十条生产安全事故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概况、伤亡情况和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详细报送,紧急情况可采取先电话即时报告,后书面报告。

  (二)安全事故定性标准按照国家《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执行。

  (三)各变电站35kv、10kv线路跳闸情况;10kv线路倒杆、断线、配变损失、柱上开关损失、电缆(电缆头)爆炸、线路开关跳闸等配电事故(障碍),实行月报制度,分别填报《某供电分公司35kv变电站开关跳闸月份统计表》(附表二)、《某供电分公司xx县公司配网事故(障碍)月份明细表》(附表三),于每月2日前,以书面邮寄(盖单位公章)和电子邮件()方式同时报送。

  (四)调度中心应将月度电网运行分析情况及相关继电保护动作情况,于次月2日前报送安监部邮箱()。

  第十一条生产安全突发事件

  电力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无论事故责任所属,必须立即通过电话口头向公司安监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在10小时内按照《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单》(附表四)的有关要求报送书面报告,同时报送《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影响供电情况统计表》(附表五)。

  第五章生产安全信息的处置

  第十二条生产安全信息的处置

  (一)电网调度部门接到有关信息,应按照电网运行信息发布制度规定对信息进行发布,生技部根据事件类型组织启动相应的预案,安监部进行调查分析,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二)公司系统生产单位发生的生产性人身事故,事故责任单位立即报告公司安监部。安监部对重伤及以上事故应及时汇报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同时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对生产性人身死亡事故,同时向某市安监局报告。

  (三)电网及35kv输变电事故(含35kv线路、变电站35kv、10kv母线、主变、开关等主设备事故),事故单位和公司调度中心要及时上报(书面和电话)公司安监部、生技部,由安监、生技部门汇报主管领导。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安监部对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月定期统计、通报生产安全信息报送情况。对在信息报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十四条未按照本规定报送信息的,由公司安监部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通报或处罚;对迟报、漏报和谎报安全信息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以及有意瞒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依据《某供电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理,并纳入责任单位(部门)年终目标考评。

  第七章附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某供电分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1:生产安全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

  2:某供电分公司35kv变电站开关跳闸x月份统计表

  3:《某供电分公司xx县公司配网事故(障碍)x月份明细表》

  4: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单

  5: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影响供电情况统计表

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篇四

  为加强扶贫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准确、及时、全面报送脱贫攻坚进展信息,推动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送的管理

  综合科负责信息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制订信息工作计划,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编排和发送。各科室负责重点收集本条线上的工作信息,落实信息员,及时向综合科报送书面信息,重要信息做到不迟报、不误报、不漏报。

  向上级、以及其他有关平行部门报送的政务信息,统一归口综合科报送管理。未经办领导批准,其他科室不得以州扶贫办名义自行报送信息。如系专项工作所需,须经办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送,所报信息交综合科存档备案。州直属各单位向上级单位和领导报送的信息,应主要限于业务工作进展的动态,不得夹带请示类事项。

  二、信息采集的范围

  (一)国家、省、州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落实情况。

  (二)脱贫攻坚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及在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所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对脱贫攻坚工作有参考价值的专题研究材料和综合统计数据。

  (三)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取得的工作成绩和经验。

  (四)调研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措施、建议。

  (五)各条线、各直属单位发生的重要情况,举办的重要会议、大型活动,上级领导指导工作、现场办公、调查研究时所作的重要指示等。

  (六)需要报知的其他重要信息。

  三、信息报送要求

  (一)信息报送要求简洁精练。信息内容要紧紧围绕我委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避免报送内容一般化的信息。

  (二)报送信息要突出新、快、实、精的特点。即信息(要有新情况、新内容,)内容真实,题材新颖,传送快捷,文字精练。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须在第一时间内紧急报送。

  四、信息报送的程序

  (一)各科室报送的信息,将文稿通过书面或电子文档通过内网发至综合科。

  (二)综合科负责对各科室、相关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加工、梳理和编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按规定发布;对于需报送上级机关的重大信息,一律由综合科审核(后),经分管领导签发后方可上报。

  五、定期报送信息

  (一)各业务科室要定期报送信息,确保质量,每月原则不得少于3篇,全年不少于30篇,综合科将在根据情况向电视台、电台、报社等媒体投稿,并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发布。

  (二)对外召开的新闻(信息)发布会,由办主要领导或授权分管领导召集。新闻(信息)发布会充分做好与公众媒体间的沟通协调,涉及重大、敏感、热点信息由办领导或新闻发言人负责对外发布。

  (三)各科室要增强做好敏感舆情快速反馈及督促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正确回应公众舆论监督的能力。

信息报送管理制度(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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