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全文 篇一
实验中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生社团的组织和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校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指由学生自愿组成,围绕特定兴趣、爱好或学科,开展非课程性学习和实践活动的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组织和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本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 学生社团管理应当坚持自愿参加、规范管理、民主监督、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组织和管理由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是学校的社团指导机构,负责学校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组织和管理应当依法注册并报备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未经注册和报备的学生社团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
第七条 学生社团必须有合法的组织架构和章程,并向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和申请。
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负责人由学生社团成员自行选举产生,任期一年。负责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组织能力。
第三章 活动和监督
第九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应当符合学校的教育教学要求,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十条 学生社团活动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有权对学生社团的活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应当定期向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报告活动情况和财务状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 权益保障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为学生社团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资源,保障学生社团的正常活动。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成员享有平等参与学生社团活动的权利,不得因为种族、性别、宗教等原因受到歧视。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社团成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学生社团成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成员在学生社团活动中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的学生社团活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整改。
实验中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全文 篇二
实验中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生社团的组织和活动,加强学生社团的管理,提高学生社团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依法维护学生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学校学生自发组织的、围绕特定主题或兴趣的组织。学生社团的活动应当符合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组织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 学校应当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团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 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组织和管理由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是学校社团指导机构,负责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 学生社团应当按照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注册和备案,取得合法的组织资格。
第七条 学生社团应当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章程,并向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和申请。
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负责人由学生社团成员自行选举产生,任期一年。负责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组织能力。
第三章 活动和监督
第九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应当符合学校的教育教学要求,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十条 学生社团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有权对学生社团的活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应当定期向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报告活动情况和财务状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 权益保障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为学生社团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资源,保障学生社团的正常活动。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成员享有平等参与学生社团活动的权利,不得因为种族、性别、宗教等原因受到歧视。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社团成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学生社团成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成员在学生社团活动中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的学生社团活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整改。
以上是实验中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全文。根据该条例,学校将加强学生社团的组织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学生社团的活动应当符合学校的教育教学要求,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有权对学生社团的活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学校应当为学生社团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资源,保障学生社团的正常活动。学生社团成员享有平等参与学生社团活动的权利,不得受到歧视。学校应当对学生社团成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负责。学生社团成员在学生社团活动中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条例由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的学生社团活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整改。
实验中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全文 篇三
实验中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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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则
麓山国际实验学校学生社团组织是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在学校内部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二.社团组织
(一)各社团必须在校长室、党总支指导下,在校团委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由校团委核准确定。
(三)社团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组织各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的同学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四)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有一位以上校级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对社团活动予以指导,并对重要活动予以把关。
(五)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
(六)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七)各社团由社团理事会负责管理,社团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会长、副会长、理事均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由校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八)社团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学习成绩良好;班主任及家长支持其参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社团组织的管理
(一)社团的成立
1、凡我校在籍在读学生均可发起成立学生社团。
2、发起成立社团应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其中主要发起人不少于3人;
3、社团成立流程:
(1)发起成立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向校团委提交基础材料(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社团章
程、社团负责人简历、指导老师关于推荐成立社团的报告);
(2)校团委对其进行审核考察,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室、党总支审批;
(3)校团委报校长室、党总支审批通过后,校团委通知申请社团主要负责人领取并填写
《麓山国际实验学校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一式两份,履行正式审批登记手续。
(4)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应在审批通过后一周内,在校团委指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招
募社团会员;
(5)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两周内,以公开会议形式宣布社团成立,并在会上
公开选拔产生社团理事会,由校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社团成立流程图】
(二)社团负责人的职责
1、会长(社长)职责
(1)对社团进行总体规划,确定社团路线;
(2) 担负社团的外联任务,负责与学校领导、各赞助公司及其他学校的联络、接洽等工作;
(3) 与校团委保持联系,定期向校团委汇报工作;
(4) 协调副会长、各理事的工作;
(5) 负责社团经费的调配工作。
2.副会长职责
(1) 负责协会的人事管理;
(2) 协助会长搞好各项社团工作;
(3) 在特殊情况下代替会长参加各项会议,并向校团委社团部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3.理事职责
(1) 负责各项活动的准备、后勤工作;
(2) 负责联络和通知会员参加社团活动及其通报社团活动的情况;
(3) 协助会长、副会长制订有关社团活动计划和总结;
(三)社团换届
1、学生社团每届理事会原则上任期一年。
2、理事会任期届满,应在每年6月份左右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学生社团,需经校团委同意。
3、社团理事会换届、社团理事会干部候选人公开选拔由校团委负责全程监督,当选的社团理事会成员报团委审批通过后上岗。
4、 社团理事会候选人产生程序及规定:
(1)由上一届理事会成员集体讨论、提名;
(2)由上一届理事会领取并填写社团干部候选人提名登记表,填好表后交社团部;
(3)由社团部向被提名人所在年级、班级征求意见;
(4) 由社团部将无异议提名候选人交与该社团上一届理事会主要干部共同确定正式候选人;(社团候选人人数应多于理事会干部人数的20%);
(5)召开社团成员大会,差额选举;
(6)在社团部组织下召开新一届理事会干部会议,进行分工。
(四)社团成员的招募、管理
1、各社团每学期公开招募社员一次,招募时间(原则上为开学前三周)、地点等由校团委确定后通知各社团,各社团需制定详细招募社员方案报校团委审定后实施;
2、各社团需在公开招募社员前一周在指定位置张贴醒目招募广告,招募广告需经校团委审定通过后方可张贴;
3、各社团招募的社员需认真填写《麓山国际实验学校社团成员登记表》,交校团委注册后,由各社团负责存档;
4、各社团理事会需严格按照社团章程对该社社员进行管理,社员在活动中出现违反校规校纪行为,除按照该社章程进行处理外,需移交校学生处进行严肃处理;
5、无校团委的审定批准,各社团理事会不得以任何形式介绍、带领社员到校外参加任何性质的活动、学习、比赛等,也不得擅自邀请校外人员到校内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一经发现,由校团委解散该社团,并由校团委发出通报。
(五)社团活动管理
1.各社团活动必须在不影响课堂学习、自习,不违反学校纪律的前提下进行,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
2.各社团活动开展流程
(1)各社团在开学后两周内将该期活动计划(包括活动构想、活动时间、地点)上报团委;
(2)校团委对所有社团上报活动进行审批,拟定社团活动期表,报校长室、党总支审批;
(3)校长室、党总支审批通过后,各社团按照社团活动期表筹备该期活动;
(4)根据社团活动期表安排,在活动开展前十天,该社团理事会将活动方案(包括具体计划、分工实施办法、指导老师安排、经费预算等)以书面形式及电子文档形式(发至校团委邮箱)上报校团委;
(5)校团委会同学生处对活动开展方案进行审定批准后,社团理事会按照方案开展活动,社团部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察。
(6)活动开展后24小时内,社团理事会将活动新闻稿及活动照片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校团委(发至校团委邮箱),活动开展后三天内,社团理事会将活动总结(包括活动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校团委(发至校团委邮箱)。
【社团活动开展流程图】
3.各社团需在每次活动前一周内推出活动宣传画,经校团委审定后张贴在公告栏。各社团如需印刷材料、刊物等,需交校团委审定通过后方可印刷。
4.连续3个月没有开展活动的社团,被视为自动解散,并由校团委发出通报。
(六)社团经费管理
1. 各社团应本着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开展社团活动。
2. 社团经费包括:社团创收经费、社会赞助经费、拨款等。
3. 社团的经费一律由各社团派两人专门管理。一人负责保管钱,一人负责管理账目,将开支明细记录成册,随时接受社团部的检查,经费的收支情况每学期应向全体会员公布一次。
4. 各社团创收性活动均需经过团委同意后方可执行,创收性收入全部作为本社团活动经费开支。
5. 个别社团如确实需要收取会费,必须向团委提出书面申请。但每学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收取的会费不得超过10元/人。
6. 社团开支须有正式发票或收据,并有至少两名社团成员签字证明,才准许报销。
7.举行大型活动需学校拨款的社团,须提前向团委提交活动方案的预算申请。
四、附则
1.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本章程解释权归共青团麓山国际实验学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