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制度解读 篇一
政务公开制度是指政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主动公开政府工作信息和决策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制度安排。其目的是通过公开透明,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政府与公民的互信和合作,推动社会发展和民主进步。
政务公开制度的核心是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指政府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的政府工作信息,包括政府决策的依据、过程和结果等。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当涵盖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政策文件、行政处罚、政府采购、公共资源配置等。通过信息公开,社会公众可以了解政府的工作情况,参与政府决策,监督政府的行为,从而确保政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主体是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制度和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便利性。政府部门应当制定信息公开的标准和程序,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并通过政府网站、媒体发布、公众接待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信息。政府部门还应当建立信息公开的反馈机制,接受公众对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回应和处理。
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需要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媒体、公众接待等渠道获取政府工作信息,并参与政府决策的过程。社会公众还可以通过举报、申诉、投诉等方式监督政府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应当积极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和要求,及时解答疑问,解决问题,增强政府与公民的互信和合作。
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应当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确保政务公开制度的顺利实施。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推进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公众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主动参与政务公开,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政务公开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对于促进政府与公民的互信和合作,推动社会发展和民主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应当共同努力,推动政务公开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政务公开制度解读 篇二
政务公开制度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动社会发展和民主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政务公开制度有助于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政府部门通过主动公开政府工作信息和决策过程,让社会公众了解政府的工作情况,知道政府的决策依据和过程,从而增强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同时,政府部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和要求,增强政府与公民的互信和合作。
其次,政务公开制度有助于促进政府与公民的互动和合作。政府部门通过公开透明,让社会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过程,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媒体发布、公众接待等渠道获取政府工作信息,参与政府决策,监督政府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部门通过倾听社会公众的声音,改进政府的工作方式和决策结果,提高政府的决策质量和效果。
再次,政务公开制度有助于推动社会发展和民主进步。政府部门通过公开透明,让社会公众了解政府的工作方向和政策措施,从而提供了更多的信息和选择机会。社会公众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利益,参与经济、文化、教育、环境等各个领域的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和改革。政务公开制度还可以避免腐败和权力滥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最后,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制度和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便利性。政府部门还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推进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公众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主动参与政务公开,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共同推动政务公开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综上所述,政务公开制度是现代社会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对于促进政府与公民的互信和合作,推动社会发展和民主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应当共同努力,推动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和落实,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政务公开制度解读 篇三
政务公开制度解读
政务公开,狭义上是指行政机关的政务活动,特别是与公共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与民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和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并由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以外,都应向公众和社会公开,接受其监督。但是根据国际现状和钊一对我国国情,笔者认为,政务公开仅限于行政机关是不够的。因为在我国
拥有公共权力的不仅有行政机关,还有立法、司法机关,大量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化的公共组织和国有企业。所以,我国的政务公开不应只限于行政机关事务和活动的公开,而应以公共权力的运作为主线,强调一切公共事务的公开,以及对公共权力运用的监控。由此可见,政务公开有着广泛的外延,包括政府的立法、司法、执法等活动,以及执政党、基层自治组织、社团、公共事业部门涉及公共利益的活动和事项的公开。政务公开制度是适应现代民主政治发展趋势在当前世界各国普遍发展起来的崭新制度,是将政务公开法制化、制度化的产物。所谓政务公开制度,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权力主体,在确保国家安全、行政效率以及不妨碍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定程序向公众公开有关行政活动、行政会议、政务信息及其依据和结果等文件资料的一整套行政法律制度。政务公开原则要得到真正的贯彻实施,不能只依靠公务人员的道德水准,最根本的是要建立一整套与之相关的完备的法律制度作保障。将政务公开法律化、制度化是西方国家推进政务公开化的成功经验,当前西方国家为保障政务公开的实现,制定了众多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了完备的政务公开制度,值得我国参考借鉴。世界上最早的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是瑞典于1776年制定的《出版自由法》,该法规定了出版阅览公文书的权利,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行政文件资料等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进人20世纪中叶以来,各国关于政务公开的立法和制度建设呈繁荣发展的趋势。芬兰于1951年制定了《公文书公开法》,丹麦和挪威于!970年分别制定了《行政文书公开法》和《行政公开法》。而一向行政占主导地位的法国也于1978年出台了《行政文书公开法》。以上法律都主要侧重于政务信息情报公开,而加拿大于1982年制定的《情报公开法》则将情报公开与保护私人隐私同时结合提出,使政务公开制度更为全面。英国虽一直没有统一的政务公开法,但其政府也非常重视政务的公开。1991年,梅杰政府发表“市民宪章”报告,提出要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实现政务公开,扩大公民参与。
1994年,英国以政府内部规则为主,建立并实施政务公开制度。当今世界政务公开制度最完备的国家当属美国。美国于1976年制定的《情报自由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务信息;l夕76年制定的《阳光下的政府法》规定合议制行政机关的会议必须公开;1974年制定的《隐私权法》规定政务公开的同时要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以上三部法律有机结合,共同建构了美国政府公开的法律制度,奠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基础。 二、我国政务公开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至今尚无有关政务公开的专门法律法规,也没有相关的统一制度,但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有些地区就开始摸索政务公开工作。目前,政务公开在全国各地基层和一些部门中正在积极推行,并逐步向高层政府部门和其他相关领域延伸。党中央和国务院一直都很重视政务公开的推行。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1997年国务院在部署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任务时,朱铭基提出:“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基层站所及‘窗口’行业,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除属于国家保密的事项之外,都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和社会公开,以接受群众监督。”
我国最早推行、发展比较成熟的是全国农村基层组织的政务公开,即村务公开。随后各地又进行乡镇政务公开的试点工作。与此同时,一些县、市、省级机关及国家职能部门也相继进行了政务公开及其相关制度的'摸索。199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要实行检务公开。1999年,公安部也发文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推行警务公开。如今,我国实行政务公开已从初期的基层政权机关和自治组织发展到县、市、省政府部门,由业务部门发展到检察、审判机关,由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执法部门、公用事业部门发展到经济管理部门等更广泛的范围。我国政务公开的推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得以巩固和提高,公民真正拥有了知情权和参政权;政府机关的工作作风有了明显转变,工作效率提高;增加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使腐败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当前政务公开的推行仍存在众多问题与不足。首先,缺乏法律和制度保障。目前,政务公开主要是在基层实施,国家没有一部统一的政务公开法来对政务公开事项作出硬性规定,也没有形成并实行全国统一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所以,当前政务公开的推行没有总体计划,存在着随意性和不稳定性,使其无法得到有力的贯彻实施。其次,公开的广度与深度不够。政务公开的范围虽然在一些地方已经开始由政府机关扩展到有一定行政管理权的公共组织和企业的公共事务的公开,但在现实中绝大多数还都局限于政府部门,政务公开的推行存在大觉的死角和盲区。因此,今后必须扩大政务公开的艇盖面,将一切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务都向社会公开。同时,目前公开存在表面化、形式化的不良倾向。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公开成为应付上级检查、糊弄群众的花架子,只公开一些办事规章制度和宣扬政绩的数字,而涉及人、财、物等权力的核心内容,办事结果、依据等公开不到位。
公开深度的不够严重影响了政务公开积极作用的发挥。再次,人们普遍缺乏政务公开的思想观念。当前遗留的封建思想和人治色彩还相当浓厚。一方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优越感强烈,不能意识到公开是其义务而不是恩赐;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对自身权利的认识薄弱,意识不到自己具有知情权和参政权,更谈不上行使这些权利。这些从思想上影响和阻碍了我国政务公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最后,当前缺少政务公开的监督机制。这使不少公开流于形式。许多机关公开了政务,却没有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这样公开的内容是否属实,公开的措施是否到位,都无法受到监督和约束,公开也就成了一句空话。所以是否有完备的监督评价机制关系到政务公开能否真正贯彻落实。
一、明确解读范围。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政策文件,均须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
二、规范解读程序。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政策文件,起草部门要在其公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报送镇政府行政审批服务科审定后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三、创新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形式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解读等。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健全解读机制。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工作。政府行政审批服务负责督促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门报送解读材料并进行审定。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释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政府网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专栏,迅速跟进、主动对接,及时更新解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