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优质6篇】

时间:2011-02-08 04:30:4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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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 篇一

干部选拔任用一直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这一环节的公正、公平和透明,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这个制度旨在通过详实的纪实材料来客观、全面地评估干部的能力、品德和业绩,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科学依据。

首先,在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中,严格执行干部考察纪实原则。干部选拔任用的关键在于考察,只有通过全面、客观、真实的考察才能准确评估干部的能力和潜力。因此,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要求对干部进行全方位的考察,包括个人素质、工作能力、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评估。同时,要求考察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能夸大、虚报或歪曲事实。只有严格执行这一原则,才能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其次,在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中,注重纪实材料的综合评价。一个人的能力和表现是多方面、多角度的,单一的指标往往无法全面反映一个人的真实情况。因此,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要求对干部的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不仅要关注干部的工作业绩,还要关注其道德品质、团队合作能力等。只有通过综合评价,才能更准确地了解干部的真实情况,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科学依据。

最后,在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中,确保程序的公开透明。干部选拔任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必须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才能保证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因此,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要求所有的评价和决策过程都要做到公开透明,任何人都有权力了解和监督这个过程。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总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是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公正、公平和透明的重要制度安排。只有严格执行干部考察纪实原则、综合评价干部的各个方面,并确保程序的公开透明,才能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只有这样,才能选拔出真正优秀的干部,为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领导力量。

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 篇二

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是我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旨在保证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公平和透明。这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推动干部队伍的优化和壮大,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公正是干部选拔任用的核心价值追求,也是维护党和国家事业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通过严格执行干部考察纪实原则,确保考察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可以避免虚假材料的干扰,减少人为主观因素的干预,从而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其次,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平性。公平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保障。通过注重纪实材料的综合评价,综合考察干部的各个方面,可以避免片面评价的偏见,减少不公平待遇的发生,从而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最后,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透明性。透明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重要保障。通过确保程序的公开透明,让任何人都有权力了解和监督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可以避免黑箱操作的发生,减少不公开不透明的情况,从而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透明性和合法性。

总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严格执行干部考察纪实原则、注重纪实材料的综合评价,以及确保程序的公开透明,才能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干部队伍。

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 篇三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工作质量,规范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行为,防止用人失察失误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据管理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程记实,是指在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中,完整、准确地记录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和工作过程中的一些重要情况,直观反映工作中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运行情况。

  第三条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适用于公司管理序列各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

  第四条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主要包括工作程序记实和重要情况记实。

  (一)工作程序记实,主要记录选拔任用有关程序履行的时间和简要情况。其主要内容包括:

  1.提名:主要记录拟任职单位职数情况、工作启动的原因、人选提名方式(如: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组织选拔等);

  2.民主推荐(此环节主要适用于组织选拔提名方式):主要记录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时间、范围、参加推荐的人数、得票数和位次;

  3.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记录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的时间、会议名称、参加人员、会议决议;

  4.组织考察:主要记录发布考察预告的时间,考察的时间、范围,民主测评、谈话情况,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情况,考察组人员组成等;

  5.讨论决定:主要记录集体讨论决定的时间、会议名称、参加人员、讨论结果,以及双重管理干部征求相关单位任免意见的情况等;

  6.任职:主要记录任前公示时间、公示方式、公示范围及公示结果,任职时间、文号等。

  (二)重要情况记实,主要记录选拔任用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重要情况。其主要内容包括:

  1.民主推荐得票不靠前但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原因;

  2.组织考察和任前公示期间信访举报调查情况及结论;

  3.提名、民主推荐及研究讨论环节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4.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任职的情况;

  5.受纪律处分的人员处分期满或撤销处分后重新提拔任用的情况;

  6.超职数配备人员的情况;

  7.双重管理人员任免时相关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8.执行《中国联通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任职回避等规定的情况;

  9.领导人员身边工作人员在本单位或本系统提拔的情况;

  10.其他重要情况。

  第五条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统一使用《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以下简称《记实表》,详见附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部负责填写。《记实表》实行一人一表、一事一记。对选任程序的记录应当每履行完一个程序,即在相应的栏目按要求做好记载;对重要情况的记录要及时记录清楚。

  第六条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工作,支持记录人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记录,确保过程记实质量。相关部门和人员要积极配合,保证记录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记录有关情况。记录人员要坚持原则,客观真实地完成记实工作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提供虚假情况或作虚假记录的,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加强对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检查。把执行记实制度的情况作为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违反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切实发挥全程记实的规范和监督作用。同时把记实结果作为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基本依据,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选拔任用管理人员造成失察失误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记实结果认定具体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第八条各级人力资源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选拔任用过程中形成的民主推荐材料、考察材料、谈话记录、重要问题的调查材料、征求意见材料、会议记录和其他反映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情况的材料及时收集建档。对拟选拔任用的管理人员在选用过程中因故没有任用的,所形成的记实材料也要整理归档。

  第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 篇四

  一、选拔的原则

  高校学生干部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主要取决于其素质能力和整体结构,学生干部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着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组织行为管理的效果,影响着各项工作的顺利,圆满开展。因此,选拔,考察学生干部一定要建立在素质和能力的基础上。大体上说,选拔学生干部应把握广泛性,公开性和全面性等基本原则。

  (一)广泛性原则

  学生干部,首先是选拔面的广泛,在选拔学生干部时,应考虑到全体学生。考察面越宽,考察的对象就越多,最终选拔的结果就越接近客观的需要。此外,广泛性的选拔还有利于广大同学主动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使广大同学有主人翁意识,最终能够将广大同学团结在学生班干部周围,形成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公正性原则

  要选拔出最佳的学生班干部人选。只有严格按照选拔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始终坚持一个标准,才能真正选拔出无所欲求的优秀学生班干部,这样选择出来的学生才能为同学们所接受。要选拔的公正性看似不难,只要坚持不为私,不徇情便可以做到。然而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选拔者往往容易不自觉地将自己的.思维方式,一贯印 象及好恶感等因素融入其中,要尽量避免这些因素的影响。就要求我们的选拔者多深入同学,了解他们,多方听取意见,使选拔尽量公正公平。

  (三)择优录用原则

  学生干部的身份定位,决定了学生干部应该也必须是学生中的优秀代表。只有思想政治素质高,学生成绩好,学习和工作能力强的学生,才能够作好学生干部工作。坚持择优录用原则,把学生中各方面条件都比较好的学生选拔到学生干部队伍中来,有利于优化学生工作队伍,更好维护学生利益,营造更好的学生发展环境,实现高校的育人目标。此外,高校学生干部岗位本身相对较少,不可能满足很多同学的需求。学生干部岗位资源的有限性,也要

  求在录用时坚持择优原则,实现资源的科学优化配置。

  (四)扬长原则

  招募,选拔学生干部的最根本目的是更好地培养学生,实现学生的全面成长成材,为国家培养更优秀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那么,怎样才能达到学生和组织两者间的双赢呢?那就是要坚持扬长原则。在学生干部的选拔和任用上,要充分考虑被选对象的兴趣爱好和特长,要因人制宜,因人设事,使其专长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以培养出更多专业型,实用型的高级人才。

  二、选拔的形式:

  竞选。

  三、班干部队伍名单:

  xxx

  四、班干部选拔的效果:

  优秀的班干部是班级优秀学生的代表。班主任要经常采用不同形式对这些优秀班干部进行表扬,重视优秀班干部、学生对其他学生的榜样、表率作用。优秀班干部的榜样作用有很直接很具体的意义,由于同学们生活学习在一起,学习环境和经历基本相同,学生中的榜样为学生所熟悉,因此更具有可比性,更易为其他学生所接受,能起到立竿见影的示范作用。由于班级干部的言行具有导向性,以先进人物为榜样激励学生,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会收到良好的效果。先进人物言行的榜样作用主要在于:其一、教育作用。由于中学生生活阅历较浅,道德观念较薄弱,以先进人物为榜样激励学生,符合中学生的认识特点。其二、感染作用。人类高尚的品质、情感和顽强的意志、行为都能在正面的人和事中体现出来,学生模仿时会受到一定的感染而形成积极向上的思想情感,并将这种内在的情感外化为行动。其三、矫正作用。向先进人物学习,学生便会经常用先进人物的事迹对照自己的言行举止,检查不足之处,引起自愧和内疚,从而自觉抵制外界的不良诱因,克服缺点以矫正自己的不良行为。由于班级全体班干部在纪律、学习、卫生等方面的榜样作用的体现,班级其他同学耳濡目染,逐步熏陶,班级的学习风气、凝聚力正在增强,班级班风也在进步。相信在班干部的榜样作用下,全体同学共同努力,班级定会成为文明班级。

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 篇五

  近日,中组部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这个《办法》对于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特别是对于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事前监督必将起到重要作用。在具体工作中,大兴安岭地委在,就探索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关口前移,实行了县级党委(党组)任用干部事先报告制度,较好地实现了对县级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要完善干部任用事先报告内容。将省委规定必须报批的县(区、局)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调动时确因工作需要研究干部、破格提拔干部等10种情况中尚未列入的内容列入事先报告范围之中。并把程序作为重点,要求各县级党委(党组)在报告时必须报告前期工作中履行程序方面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情况,现在,已将执行事先报告制度情况纳入到全区组织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对违反规定的实行评选“先、优”一票否决,切实保证了任用干部事先报告制度在我区贯彻执行。

  要严格报告审批程序。本着既要管理,更要服务的原则,在接到事先报告后,受理科室要于当日提出意见,报请主管部长,主管部长再与部长汇报后,视报告单位情况给予同意、不同意或暂缓讨论的批复,并严格规定在未批复前,报告单位不得开会讨论决定干部,进一步规范了县级党委(党组)的用人行为。

  要加强职级职数审核。我们对各县级党委(党组)所管理的干部职级职数进行了重新核定。在事先报告时,要求各党委(党组)必须对任用干部中涉及的职级、职数情况做出说明。受理工作中,对照《科级干部职务名称及职数设置配备情况表》,对涉及的所有拟提职及交流调整干部逐一进行审查,重点核对有没有变相和擅自增加职数、提高职级、自设职务名称配备干部,突破机构规格高配干部等问题。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完善有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的事前监督工作,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上不断取得新成效。

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 篇六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和中央组织部出台的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这四项制度配套衔接、互相支撑,共同构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条,剑指防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目标,形成了推进干部选任监督工作的强大动力,更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提供了制度保证。制度的约束力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力。按照中央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在认真学习、深化认识的基础上,联系杭州的探索实践,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健全完善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有关事项报告的办法,重在强化干部选拔任用事前监督和上级监督,有助于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严把领导干部队伍“入口关”,及早发现纠正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患于未然。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杭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健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报批备案要求的通知》等文件制度,对破格提拔的条件、程序、工作纪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规范了各类提任、调任人员的报批备案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下一步,我们根据中央要求,严格执行下级组织(人事)部门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在特殊时期调整干部和提拔任用特殊对象等事项制度,探索建立拟提拔干部报告廉政情况制度,将住房投资、配偶及子女工作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作为报告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力度。

  全面推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一报告两评议”的办法,重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党内民主监督,强化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自我约束,是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质量的有效举措。从开始,按照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杭州市本级和区、县(市)已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并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和离退休老同志参加民主评议,进一步强化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多层面的民主监督。下一步,杭州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一报告两评议”的方式,有的区、县(市)将实行新提任正职干部向全委会述职,并结合年度考核和述职述廉工作,把“一报告两评议”扩大到所有市直单位,继而逐步延伸到全市所有有人事任免权的单位。

  严格执行市县党委书记离任检查制度。加强对“一把手”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是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市对“一把手”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检查,主要综合运用经济责任审计、巡视、述职述廉、“一报告两评议”等方式进行。离任检查的办法,突出了对“一把手”选人用人情况的专项检查,把市县党委书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与自身的进退流转挂起钩来,以倒逼机制促使“一把手”增强责任意识,慎始慎终正确行使用人权,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实际,认真落实中央的要求,并抓紧研究制定相关举措,将离任检查范围延伸到市直机关和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在全市范围内不断提高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一把手”用人行为的质量和水平。

  切实抓好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是权责一致原则的根本要求。没有责任监管和惩戒办法的跟进,以往的干部选任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责任制就难以落到实处。责任追究办法详细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原则、对象,以及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与追究实施等条文,为全面落实干部选任工作责任追究制提供了有效的法规依据。从开始,杭州在市和区、县(市)两级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对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一人一表、一事一记”,如实记录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为责任追究提供扎实的工作基础。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按照《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严肃查处问责,对查处不力的,追究领导责任,同时切实发挥查处的惩戒功能,并适时将查处的典型案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以增强影响力和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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