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食品安全巡查制度优秀 篇一
工商食品安全巡查制度的重要性及特点
工商食品安全巡查制度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而设立的一项重要措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存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工商食品安全巡查制度应运而生。
工商食品安全巡查制度的最大特点是它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工商部门会定期对各类餐饮企业、食品生产企业以及食品销售企业进行巡查,确保他们的生产和销售过程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且没有任何安全隐患。巡查人员会对企业的原材料采购、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检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同时,巡查结果会及时向企业反馈,对于存在的问题会要求企业立即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工商食品安全巡查制度的优点不仅在于它的全面性和及时性,还在于它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巡查人员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巡查,不会对任何企业有任何特殊对待。巡查的结果也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腐败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提高巡查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然而,工商食品安全巡查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由于食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众多,巡查人员的数量有限,导致无法对每家企业进行全面巡查。其次,巡查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主观因素的影响,造成对企业的不公正对待。此外,巡查结果的公开程度也有待提高,以增加公众的参与度和监督力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工商食品安全巡查制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增加巡查人员的数量,提高巡查的覆盖面和深度。二是加强对巡查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三是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宣传力度,提高他们对巡查制度的重视和配合程度。四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让公众能够及时了解巡查结果,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综上所述,工商食品安全巡查制度是一项优秀的制度,它的全面性、及时性、公正性和公开性使得它能够有效地保障食品安全。然而,巡查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只有不断改进和完善巡查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的饮食安全。
工商食品安全巡查制度优秀 篇三
工商食品安全巡查制度优秀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商食品安全巡查制度优秀,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商所职责
1、负责受理本辖区广告违法行为的投(申)诉、举报和一般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2、负责本辖区内广告、招牌用语用字的监督管理。
3、负责本辖区内各类广告的监督管理,建立广告监测制度,将户外广告和店牌店招、印刷品广告纳入日常监管范围,落实段(片)长责任制和广告专管员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发现或纠正广告违法违章行为。
二、八项配套制度
(一)广告管理责任制度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县局商广科对广告登记工作及大众媒体、流动载体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工商所对除县局商广科负责的广告以外的`其他广告的巡查、监测、监管工作负责。
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县局决定实行“广告专管员”制度,各工商所每个段(片)区设一个广告专管员,原则上由段(片)长兼任。广告专管员负责履行工商所广告监管的日常巡查和监测工作,及时催办登记,开展行政指导,汇总工作情况,发现违法违章行为需要立案查处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及时向所领导汇报,由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
(二)广告登记、查询制度
广告登记
按受理、审查、核审、发证四个流程进行。 受理:受理人员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对户外广告发布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并提交科室负责人审查。审查:负责人根据广告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县政府对户外广告的有关规划对拟发布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分管领导审核。
核审:分管领导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户外广告申请予以核准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登记。
发证:受理人员应于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分管领导的决定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并将有关申请登记材料装订归档。对不予核准登记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应于本办法实施之日,对全所范围内已登记的各类广告在OA网上公布,内容包括广告主、广告形式、发布地点、发布期限、广告内容等,供各单位查询
未列入以上两类公布内容的广告均属未经登记的广告。
(三)广告巡查、监管制度
工商所对本辖区内的广告市场进行巡查,针对不同性质的广告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1、登记督促工作
对符合登记条件但未登记的户外广告,应当及时对当事人发出《催办登记通知书》,责令其在5日内到商标广告科补办登记审批手续;逾期未登记的,依法立案查处。对虽已登记但已超出登记期限的户外广告应督促广告主进行变更登记或拆除。
2、违章广告监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违章发布的横幅、布幅应于发现当天予以拆除,属于商业性广告的依法立案查处。
对违章占用公共空间(含占道、墙体、屋顶、广场、绿化带、小区公共用地及其他占用公共空间)设置、发布的户外广告(牌)一经发现应责令设置单位限期拆除,逾期拆除的,予以立案查处、xx。
对设置符合规划,但内容违法的户外广告一经发现应立案查处,广告内容与广告牌可以分离的,责令发布单位改正;不能分离的,责令设置单位予以拆除。
3、广告维护工作
辖区内已经登记的户外广告破损失修的,应及时责令发布单位限期修复或拆除,逾期不修复、拆除的xx;属于无主广告的,应及时组织力量拆除。
4、墙体刷写、张贴广告管理工作
公路两侧及建筑物墙体禁止乱刷写、乱张贴户外广告。实行目标责任制以后,发现新刷写、新张贴的户外广告应立案查处,并责令消除、恢复原状。
本条所称“登记条件”是指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和县人民政府对户外广告的发布的形式、地段制定的规划。
广告专管员应加强本辖区内广告市场巡查,建立广告监管档案,全面掌握本辖区广告市场动态。在日常巡查中要灵活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对广告监管工作提前介入,变被动为主动。在户外广告的设置、发布的初期要提前向广告主宣传有关规定和规划要求,指导广告主正确进行广告设置和登记,将违章设置广告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减少广告主不必要的损失,体现人性化的监管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