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的制度(最新6篇)

时间:2019-01-04 06:37:4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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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的制度 篇一

会诊是医疗行业中常见的一种协作方式,通过多位医生的共同讨论和决策,为患者提供更精准和综合的医疗意见。会诊的制度在现代医学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于提高医疗质量、确保患者安全和改善医疗效率都具有积极的影响。

首先,会诊的制度可以提高医疗质量。在会诊过程中,多位医生可以根据各自的专业背景和经验,共同讨论和分析疾病的病因、病情和治疗方案。通过多学科的协作,可以避免个体医生可能存在的知识和经验盲点,从而提高医疗决策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此外,会诊还可以促进医生之间的学术交流和知识共享,提高整个医疗团队的专业水平和医疗技术。

其次,会诊的制度有助于确保患者的安全。在会诊过程中,医生们可以共同评估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从而为患者提供更全面和准确的医疗建议。通过多位医生的审查和确认,可以减少单个医生可能存在的误诊、漏诊等问题,提高治疗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此外,会诊还可以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减少医疗风险。

最后,会诊的制度可以改善医疗效率。在会诊过程中,医生们可以共同讨论和决策病情和治疗方案,避免了个体医生可能存在的犹豫和拖延。通过多位医生的协作,可以减少医疗决策的时间,提高医疗效率。此外,会诊还可以避免患者在不同医生间来回奔波的情况,减少了患者的就医时间和费用。

总之,会诊的制度在现代医学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可以提高医疗质量、确保患者安全和改善医疗效率。通过多位医生的共同讨论和决策,可以为患者提供更精准和综合的医疗意见,促进医生之间的学术交流和知识共享,提高整个医疗团队的专业水平和医疗技术。因此,我们应该重视和发展会诊的制度,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会诊的制度 篇二

会诊是医疗行业中常见的一种协作方式,通过多位医生的共同讨论和决策,为患者提供更精准和综合的医疗意见。会诊的制度不仅在医疗质量、患者安全和医疗效率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会诊的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医生之间的意见分歧。不同医生的专业背景、经验和看法可能不尽相同,这可能导致在会诊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和争议。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可能会对患者的治疗方案产生不利影响,降低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因此,为了保证会诊的有效性和准确性,需要加强医生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提高共识的形成和执行力度。

其次,会诊的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是信息交流和隐私保护的困难。在会诊过程中,医生需要共享患者的病历、检查结果和治疗方案等敏感信息。然而,信息的共享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和隐私泄露的风险。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会诊过程中的信息交流和隐私保护。

最后,会诊的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医疗资源的不均衡分配。在一些地区和医疗机构,会诊资源可能有限,导致患者难以获得及时和全面的会诊服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强会诊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提高会诊的覆盖面和可及性,确保患者能够平等地享受会诊服务。

总之,会诊的制度在医疗行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为了充分发挥会诊的优势,我们需要加强医生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提高共识的形成和执行力度;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会诊过程中的信息交流和隐私保护;优化会诊资源的配置,提高会诊的覆盖面和可及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会诊的制度优势,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会诊的制度 篇三

  1.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2.急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4.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人,可到专科检查。

  5.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提请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6、院外会诊。本院暂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有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后,联系相关单位,确定会诊时间,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会诊的制度 篇四

  一、凡遇疑难病例,经治医师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可在查房时或随时进行。

  三、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或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接到邀请应要在6小时内到位完成,并签写会诊意见。如需专科会诊的病员,可在医护人员陪护下前往该专科检查。

  四、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15分钟内到位,并书写会诊意见。

  五、院内会诊:由经治科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应在申请提出后6小时内完成会诊、会诊由科主任主持,医务科科长参加,会诊记录由经治医生完成。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科主任主持。必要时,经治医师可携带有关病人的检查资料,陪同病人到院外会诊。

  七、科内、外,院内、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病人。

会诊的制度 篇五

  一.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

  (一)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病人持诊疗卡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诊疗卡或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二)病房会诊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

  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主治医师签字后,由护士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派主治医师或指定医师据病情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会诊是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被邀请医师的尊敬。会诊医师应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与病历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并提出具体意见,供兄弟科室参考。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退诿扯皮延误治疗。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三.急诊会诊

  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有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会诊医师应迅速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院内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科。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历,必要是院长参加。经治医师作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

  五.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聘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医务科同意,报请院长批准。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及需解决的疑难问题,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会诊由科主任主持。院长,医务科长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情,分管住院医师作会诊记录。

  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科主任审签,医务科批准,持介绍信前往会诊,外出会诊要带全有关医疗资料,并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院外会诊亦可采取电话会诊或书面会诊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六.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会诊科应严格掌握会诊指怔。

  (二)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充分准备,专人参加,经治医师要详细

  介绍病历,与会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技术民主,所有参加会诊的人员不论职称,年资,讨论问题时一律平等,要畅所欲言,以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遇有意见分歧,一面查阅资料,继续研究,一面独立思考,综合分析会诊意见,由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诊疗方案。

  (三)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会诊的制度 篇六

  1、凡遇疑难复杂病例,怀疑病人病情与其它专科疾病有关,均应及时申请会诊,并按要求填写会诊单。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及目前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等。

  2、科内会诊:由主诊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科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并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同意、签字后送出。应邀医师应在48小时内完成,并完成会诊记录。如需作专科检查且一般情况许可的病人,可由工作人员陪同至该专科会诊。如系点名会诊,邀请人应事先与受邀请医师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4、急会诊:会诊单上应注明“急”和申请会诊具体时间。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通知。受邀请科室(医师),必须在接通知10分钟内到达会诊地点。指定医师不在时,由该科在岗的高年资医师立即前往,同时向科主任汇报。会诊中如遇诊疗难题,应逐级向上汇报以便及时解决。

  5、院内大会诊:疑难病例或病情危重、复杂涉及多个学科,可申请全院大会诊。由主诊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报医务处批准并确定会诊时间、地点、人员等。会诊一般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或其指定的人员主持,院质控室相关专家参加,重大会诊由医务处参加并主持,必要时请院长参加或主持。会诊内容应在病程录中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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