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最新6篇】

时间:2015-02-03 06:37:2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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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篇一

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和确保工作环境的卫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它是企业运作的基础,对于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减少工作事故、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首先,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有助于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在工作环境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危险因素,比如化学物质、噪音、尘埃等。如果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员工可能会长时间接触到有害物质而导致身体健康问题。而通过制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工作环境,减少有害物质的暴露,从而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其次,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身体健康是工作的基础,只有身体健康的员工才能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通过制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企业可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卫生设施,为员工创造一个舒适、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从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此外,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还可以减少工作事故的发生。工作事故不仅会对员工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还会对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声誉造成影响。通过制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可以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减少工作事故的发生。同时,制度还规定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为员工提供了安全保障。

最后,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一个重视员工健康和卫生的企业,不仅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还能够赢得员工和社会的认可。通过制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企业可以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展示企业对员工健康和卫生的关注,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口碑。

综上所述,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对于企业运作至关重要。它不仅有助于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事故的发生,还能够提升企业形象。因此,企业应该高度重视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健康的工作条件。

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篇二

建立和完善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

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是保障员工健康和确保工作环境卫生的重要制度。为了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建立和完善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首先,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这包括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划分管理职责,明确管理流程和程序等。企业应该明确人员健康卫生管理的责任主体,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管理流程和程序,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其次,企业应该加强员工的健康教育和培训。通过开展健康教育和培训,可以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卫生素养,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企业可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向员工传授相关的健康知识和卫生技能,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此外,在制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员工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他们对于工作环境和卫生条件的感受和需求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可以通过开展员工满意度调查、召开员工代表会议等方式,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企业还可以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健康和工作环境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卫生隐患。

最后,企业还应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人员健康卫生管理涉及到多个方面,需要借助多个专业机构和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企业可以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制定和执行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共同解决卫生问题,提高员工的健康水平。

综上所述,建立和完善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是企业保障员工健康的重要举措。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加强员工的健康教育和培训、充分考虑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以及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来实施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通过这些措施的有效实施,企业能够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健康的工作条件。

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篇三

  (一)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篇四

  工厂生产工人员健康卫生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防止直接接触食品的员工对食品造成污染。

  2.适用范围

  生产科(车间)员工的健康及个人卫生状况的控制。

  3.职责

  办公室负责对员工的健康及卫生状况进行监控。

  4.程序

  4.1员工健康

  4.1.1由办公室对每个员工建立一份健康档

  4.1.2生产车间的加工个人、管理人员每年一次由办公室部组织体检,并出具健康证明。新入厂员工必须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上岗。

  4.1.3经市(区)卫生防疫站体检或主管人员检查,发现有或可能有疾病、传染病、外伤(如切伤、烫伤)、开放性溃疡及其他任何可能对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包装材料造成污染的员工,都要立即调离生产岗位,直到恢复健康或符合条件为止。

  4.1.4对新入厂的员工进行培训,要特别强调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如果生病或受伤、或是传染病(肠道疾病、肝炎疾病等)者有接触,都必须立即通知生产主管人员。

  4.15所有管理人员都有监督了解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的责任,在观察到或被告知有可能污染生产工序的个人生病或受伤的情况下,生产主管人员可以要求其离开生产线,并记录在《每日卫生检查记录》中。

  4.2个人卫生状况

  4.2.1由办公室按照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个人卫生和食品安全的教育培训,新进厂员工要集中进行系统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培训和考试效果要记录。

  4.2.2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帽、鞋,袖口要扣严,勿使内衣外露,工作帽要将头发完全罩住,防止头发等夹杂物落入食品中拆包和封口工序要戴口罩。

  4.2.3与食品接触的从业人员要勤理发、洗澡,不得蓄留指甲、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等。

  4.2.4工作人员手部应经常

保持清洁,并于进入加工厂前、上卫生间后手部受污染时,须即清洁洗手。

  4.2.5工作人员的个人衣物及物品应放置在更衣室,不得带入工作间。

  4.2.6工作期间严禁大声喧哗、吸烟、咀嚼及饮食等行为。

  4.2.7上厕所时,要换帽换鞋,遵守卫生间使用制度。

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篇五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和《餐饮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将调离工作岗位。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制售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工作人员操作前,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严格按规范洗手并消毒。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在销售食品成品时必须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篇六

  一、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相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最新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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