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养殖场饲养管理制度【优质6篇】

时间:2011-02-04 06:28:23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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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养殖场饲养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人们对肉类需求的增加,规模养殖场在近年来得到了广泛的发展。然而,规模养殖场的饲养管理制度却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探讨规模养殖场饲养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规模养殖场饲养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养殖场的规模化养殖过程中,为确保动物的健康和福利,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这些规定和流程涵盖了饲料配制、疫病防控、环境卫生、动物屠宰和动物福利等方面。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保证养殖场的生产效益,同时也要确保动物的生活质量。

首先,规模养殖场饲养管理制度对于动物福利至关重要。良好的饲养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动物获得充足的饲料和水源,提供适宜的生活环境和卫生条件。例如,规模养殖场应该提供适宜的饲养空间,确保动物可以自由活动,避免拥挤和过度密集。此外,规模养殖场还应该确保动物的健康和生理需求得到满足,例如定期进行疫苗接种、定期体检等。

其次,规模养殖场饲养管理制度对于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也具有重要意义。规模养殖场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粪便和废水等污染物。如果没有良好的饲养管理制度,这些污染物将会对周边环境和水源造成严重的污染。此外,规模养殖场也是疾病传播的高风险区域。良好的饲养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减少疾病的传播,保障人类健康。

然而,目前许多规模养殖场的饲养管理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一些养殖场在饲养过程中过度依赖抗生素,导致抗生素滥用和抗药性的增加。其次,一些养殖场在动物屠宰过程中不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导致动物遭受不必要的痛苦。此外,一些养殖场对于动物福利的关注不够,导致动物生活质量的下降。

为了改善规模养殖场的饲养管理制度,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养殖场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第二,鼓励养殖场采取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模式,例如有机饲养和农药、化肥的减少。第三,加强养殖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于动物福利和环境保护的意识。第四,鼓励科研机构和养殖场合作,推动技术创新,改进养殖管理和疫病防控。

总结起来,规模养殖场饲养管理制度对于动物福利、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该加强监管力度,鼓励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模式,并加强培训和科研合作,改进养殖管理和防疫措施。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规模养殖场的可持续发展,并实现动物福利、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的共赢。

规模养殖场饲养管理制度 篇二

近年来,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规模养殖场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愈发重要。然而,规模养殖场的饲养管理制度却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从饲养环境、饲料配制、疫病防控等方面,探讨规模养殖场饲养管理制度的改进方向。

首先,规模养殖场应该注重改善饲养环境。一个良好的饲养环境可以提高动物的生活质量和生产效益。规模养殖场应该提供适宜的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确保动物舒适和健康。此外,规模养殖场还应该减少噪音和异味的产生,以减少对动物的不良影响。

其次,规模养殖场应该优化饲料配制。饲料是动物生长和发育的重要因素,合理的饲料配制可以提高动物的生产效益。规模养殖场应该根据动物的不同生长阶段和生理需求,制定相应的饲料配方。此外,规模养殖场还应该注重饲料的安全性和质量,避免使用有害物质和劣质饲料。

第三,规模养殖场应该加强疫病防控。疫病是规模养殖场的一大隐患,合理的疫病防控措施可以减少疾病的发生和传播。规模养殖场应该建立健全的疫病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此外,规模养殖场还应该加强动物的免疫力,定期进行疫苗接种和体检。

此外,规模养殖场还应该注重动物福利。动物福利是规模养殖场饲养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规模养殖场应该提供适宜的饲养空间,确保动物可以自由活动。此外,规模养殖场还应该避免使用过度密集的饲养方式,减少动物的压力和疾病发生的风险。

为了改进规模养殖场的饲养管理制度,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加强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确保规模养殖场符合要求。第二,鼓励养殖场采用科学的饲养管理技术,提高生产效益和动物福利。第三,加强养殖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于饲养管理的认识和能力。第四,加强科研机构和养殖场的合作,推动技术创新和改进。

总结起来,规模养殖场饲养管理制度的改进对于提高生产效益、保障动物福利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该注重改善饲养环境、优化饲料配制、加强疫病防控和关注动物福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规模养殖场的可持续发展和动物福利、人类健康的共赢。

规模养殖场饲养管理制度 篇三

  饲养管理及培训制度

  (一)饲养管理制度

  1、养殖场根据饲养的品种、阶段,按栋或按车间明确饲养管理责任人,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和工作纪律。

  2、严格执行“畜禽饲养兽医防疫准则”,“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等有关标准。

  3、坚持“全进全出”原则。即同一饲养单元(笼舍)只饲养同一批次的动物,同批进,同批出。

  4、严格执行生产区和生活区相隔离的原则。场内净道和污道不交叉、防止污染和疫病传播。

  5、 在引种、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防疫、消毒等方面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6、日常饲养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饮水、喂料、提供适宜的温度、光照,保证空气质量,根据日龄、体重及时调整密度并分群,以便饲养管理。

  7、饲养员严格按照场区制定的饲喂程序,禁止在饲料、饮水中添加其他物质。

  (二)养殖场培训制度

  1.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根据场员工所在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实行定期式培训、阶段式培训,学习养殖场规章制度、饲养管理、疾病防治等相关内容。积极参加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行业培训、职业技术培训等。

  2.新招录人员必须进行为期至少一周的培训,新招录员工熟悉岗位流程和实际操作应注意事项,之后方能上岗。

  3.由本场技术员每两周对场区饲养员、防疫员进行至少一次饲养管理、疫病防治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饲养员、防疫员技术素质。

  4.积极聘请知名专家教授到场授课,讲授饲养管理、疾病防治、厂区规划等相关知识。

  5.积极组织本场技术人员到其他现代化、标准化养殖场、示范场参观学习,交流经验。

  阜城县畜牧兽医局监制

  卫生防疫消毒制度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则,积极预防动物疫病发生。

  (二)养殖场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生产设施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请、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进行养殖场备案,取得备案代码。

  (三)养殖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制度,定期做好场内环境清洁、消毒、灭鼠、灭蝇等工作,履行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职责。

  (四)卫生防疫制度

  1.养殖场需在大门及明显位臵设立明显的防疫标志(如:防疫重

  地,非请莫入;进入场区请消毒等)。

  2.按照有关规定,经免疫的动物应佩带免疫耳标。免疫耳标自然缺损或脱落后,动物防疫人员应凭免疫档案重新佩带免疫耳标。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产品。

  4.严格按规定和疫苗说明书分类保管、储藏,失效、废弃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一律按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5.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制定本场免疫计划,认真做好免疫工作,并做好相应免疫记录。严格按操作规程、免疫程序实施免疫。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抗体监测,落实补免措施,确保防疫质量。

  (五)消毒制度

  1. 制定科学的消毒计划和程序,合理选择消毒方法、消毒剂,并严格按照消毒规程消毒,同时要做好人员防护。 (1)环境消毒。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每2-3周消毒一次,包括:周围

  污染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等。

  (2)人员消毒。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必须消毒。

  (3)用具消毒。定期对饲喂用具、兽医用具等进行消毒。

  (4)带畜消毒。根据需要,定期进行带畜消毒,以减少环境中病原微生物。

  (5)同批次商品动物出栏后,要对圈舍及其周围环境进行彻底消毒。

  2.生产区出入口设车辆消毒池、更衣室、人员消毒通道,各养殖圈舍出入口设臵消毒池、消毒盆或消毒垫,并定期更换消毒液。车辆消毒池与门同宽,长度至少4米以上,深度0.3米以上。

  3.进入生产区域人员必须更衣、洗手消毒,经消毒池和消毒室才能进入。工作服、胶鞋等要专人保管并定期清洗消毒,并不得带出场区。

  4.按规定做好本场消毒记录。

  (六)接受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依法监管和抽样监测。

  阜城县畜牧兽医局监制

  兽药使用制度

  1.兽药使用必须遵守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使用规定,科学用药。严防滥用药物,超剂量用药。

  2.确需用药时,由有资质的兽医开具处方,并在其指导下按兽药标签规定的用法和用量使用。

  3.兽药必须购买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的产品,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进口商的进口产品。

  4.兽药质量必须符合《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

  5.按规定使用允许使用的药物应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途、使用剂量、疗程、注意事项。

  6.严格遵守药物休药期规定。食用、乳用、产蛋期动物使用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在休药期内禁止出售用于屠宰食用,其生产的乳品、蛋品应废弃。。

  7.禁止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化合物清单》中规定的兽药。

  8. 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作为兽药使用的药物。

  9. 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

  10. 禁止使用被淘汰的兽药。

  11. 禁止使用致癌、致畸、致基因突变作用的兽药。

  12.禁止使用伪劣兽药、兽用疫苗。

  13.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

  14.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15.兽药使用应详细记录药物的名称、主要成分、来源、购买地点、药品的质量(gmp)标记、商标、出厂日期、批准文号、生产厂家、包装规格、含量、使用方法、使用日期和剂量。

  16.必须建立进货台账记录,确保采购药品质量合格。【规模养殖场饲养管理制度】

  17.出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向县畜牧兽医行

  政主管部门报告。 阜城县畜牧兽医局监制

  四、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根据动物不同生产阶段饲喂不同的饲料,饲料品质符合饲喂动物生产需要。

  2、应按照产品标签上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

  3、自配料养殖场饲料配方应通过权威机构认可。饲料营养应满足饲喂动物的需求,细菌总数、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重金属、特定病原菌等安全卫生指标合格。

  4、饲料添加剂使用遵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禁止饲喂发霉、变质的饲料,发现的发霉、变质的饲料要进行销毁并予以登记。饲料中严禁加入激素,违禁药,严禁饲喂促生长剂。

  5、药物添加剂使用遵守《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6、饲料原料购入应检查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并索取复印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饲料的生产、加工及运输过程中应避免交叉污染。

  7、禁止使用无标准、无标签、无检验合格证、无相应许可证明文件的饲料产品。禁止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贮存环境应与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的相应属性相适应,应防霉、防潮,通风良好,并设有防火、防盗、防鼠及防鸟设施。

  8、禁止养殖场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中。禁止使用抗生素药渣和制药工业副产品作饲料原料。

  9、购入的饲料原料和各批次的配制饲料应保留样品,样品封闭后放臵于专用样品室或者药品柜内,并保持阴凉干燥。留样应设标签,载明饲料品种、生产日期、批次、生产负责人和采样人等事项,并建

规模养殖场饲养管理制度 篇四

  畜禽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强化畜禽养殖过程监管,推行科学养殖行为,促进我区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全区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畜禽及其产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及农业部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畜牧生产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屯溪区境内从事畜禽养殖的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的规范监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畜禽规模养殖,是指生猪存栏量达50头以上、家禽存栏达500羽以上、牛存栏20头以上、羊存栏40只以上及多畜禽兼养分别达以上标准的的养殖场(户)。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包括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户)申办及备案;出售畜禽及其产品报检;畜禽生产过程中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兽药饲料使用及养殖档案。

  第五条屯溪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及区农业委、区财政局、屯溪工商分局、屯溪公安分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动物防疫工作。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委,具体工作由区畜牧兽医局负责。

  第六条各镇成立相应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组,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日常工作。 第七条区农业委负责全区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的监管,具体工作由区畜牧兽医局负责;各镇兽医站负责对本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的监管,具体工作由兽医站负责。

  第二章养殖场设立 第八条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户)的应向镇兽医站提出《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各镇兽医站在接到申请后应于3日内报区畜牧兽医局审批。 第九条已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尚未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应向镇兽医站提出《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各镇兽医站在接到申请后应于3日内报区畜牧兽医局审批。

  第十条区畜牧兽医局在接受申请后应及时依据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新建(扩建)申请场(户)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立项建设,已建养殖场(户)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从事畜禽养殖。

  第十二条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应递交以下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登记表;

  3.畜禽养殖场设计说明

  4.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专职防疫人员的身份证(附具当地村委会证明);

  6.免疫制度、消毒制度、重大疫情上报制度、检疫报检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含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病死动物、染疫动物及产品掩埋地点);

  第十三条《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效期为一年,畜禽规模养殖场(户)主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办理核发新证手续。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单位和个人变更发证审查

  时有关项目的,应当进行变更申请,重新申领《动物防疫合格证》。

  第十四条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应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保持适当的距离。对病死动物、染疫动物及产品必须及时做好无害化处理,防止环境污染。主动接受区农业委的指导,建立完善生产、防疫、消毒、台帐登记、疫情报告等制度。

  第十五条规模养殖场(户)必须及时到所属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办公室对畜禽存栏、品种等变更情况进行备案,并自觉接受区农业委和镇兽医站及对口联系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养殖行为

  第十六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对所有存栏畜禽必须按照动物防疫的要求,建好畜禽圈舍,实行圈养,坚决杜绝放养的养殖方式。 第十七条屯溪区人民政府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牲畜口蹄疫、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强制免疫工作由具备防疫员资格证的村级防疫员操作实施。

  第十八条在强制免疫工作中实行养殖场(户)和对口村级防疫员双向监督制,各养殖场(户)必须积极主动配合村级防疫员做好各类疫苗免疫注射、耳标佩戴、免疫证发放、免疫登记工作,确保免疫效果。

  第十九条养殖场(户)必须自觉接受区农业委的血清抗体检测,并按照区农业委的要求,对抗体检测不合格的畜禽主动做好疫苗的补免或增免。

  第二十条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及其产品前,应当向区畜牧兽医局申报检疫。

  第二十一条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应当加强畜禽卫生管理,对畜禽饲养场所、器具定期清洗、消毒,对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应及时清运或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畜禽饲养场所的环境卫生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发生病死畜禽要及时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报告,严格按照病死畜禽“四不一处理”规定(即不宰杀、不销售、不食用、不转运)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三条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规定,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规模养殖场饲养管理制度(三):2016年生猪养殖标准化创建活动方案

  为推进畜牧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畜牧业现代化水平,我县在上级有关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今年起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2016年力争保质保量完成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2个,3年内所有符合条件的规模猪场都要参与标准化示范创建,充分发挥标准化示范场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生猪养殖标准化生产技术水平。

  二、创建内容

  (一)必备条件

  1、参与创建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场址不得位于禁养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2、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3、已在县畜牧兽医局进行了养殖备案登记,并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及《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要求,建立《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场档案》。

  4、新建规模养殖场育肥栏舍必须采用高床养殖节水减污技术,清洁生产实现粪污治理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未采用高床养殖节水减污技术的老养殖场必须具备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并做到了达标排放或全部综合利用。

  5、养殖规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实行自繁自养模式,能繁母猪存栏1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育肥猪1500头以上。

  6、已获得部、省级生猪标准化示范场不列入此次创建范围。

  (二)主要内容

  品种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生猪品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养殖设施化。养殖场栏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新建规模养殖场育肥栏舍必须采用高床养殖节水栏舍设计,实行免冲洗工艺。

  管理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建立标准化养殖档案,各类生产记录齐全(包括:生产记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进记录、配合饲养使用记录、兽药购进和使用记录、免疫记录、消毒记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记录、防疫监测记录、销售记录)。

  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猪实行无害化处理。

  粪污无害化。养殖场必须具备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实行干清粪工艺,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准(需提供当年环保部门出具的废水监测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我县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领导工作,县农粮局成立“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另文下达),研究确定参加2016年市级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的规模猪场并组织实施,有针对性指导养殖场按照示范创建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制定改造方案,督促养殖场开展标准化改造,建立、完善养殖场各项管理制度。

  (二)时间安排

  3月份制定方案并研究确定参加2016年市级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的规模猪场;4-8月份按要求组织实施,9月份县农粮局对照要求进行初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10月底前向市畜牧兽医局申请验收。

  (三)迎接验收

  市畜牧兽医局将于11月份组织专家按照验收评分标准进行评比验收,80分以上为合格,合格者颁发“市级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标牌,取得市级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资格才能推荐参加部、省级标准化示范场申报;同时,在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或“菜蓝子”(畜牧业)生产项目中予以优先安排。

规模养殖场饲养管理制度 篇五

  第1篇:蛋鸡养殖场管理制度

  a、饲料管理:

  1、公司所属的养殖场所需的饲料原料及辅料、预混料均由公司统一供给。公司按养殖场要求将饲料原料、辅料、预混料送至各养殖场,由养殖场按公司提供的各阶段商品鸡的饲料配方进行配制,养殖场再按实际生产情况进行饲喂。

  2、各养殖场不得私自在市场上购买其他饲料原料及辅料等,配制饲料时应接受技术员的监督,严格执行公司提供的饲料配方,不得随意更改,公司对私自变更饲料配方、私自购买其他原料、辅料、私自添加饲料添加剂的养殖场按退出合同处理。

  b、生产管理:

  1、各养殖场的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绿色食品、畜禽生产等)方可上岗。

  2、所有养殖场必须按公司制定的《商品鸡饲养规程》进行生产。

  3、公司向各养殖场派技术员一名,负责对各养殖场进行技术指导,监督实际生产。

  4、养殖场在日常生产中,必须认真填写蛋鸡生产记录表,以使公司对其生产过程更有效的控制。

  5、蛋鸡生产记录表每批次填写两份,两份必须一致,消群经公司核实后,公司留一份,养殖场留一份。同时每次收购鲜蛋时必须带上两份资料。对两份资料不一致时,公司有权对其鸡蛋不进行收购,并查明原因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c、疫病防治:

  防疫:

  1、严把疫苗关,正确使用疫苗,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各养殖场所用疫苗由公司统一购买,统一供给。

  2、疫苗购入场后,由专人保管。疫苗配制在无菌室内,使用专用稀释液或经灭菌处理的生理盐水。

  3、养殖场应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疫病防治规程,鸡群接种应按规定方式、方法认真操作,严禁擅自随意操作。

  疾病防治:

  1、科学的管理方式、严格的防疫制度是控制各种疾病发生的基础。养殖场必须采取全进全出制,育雏、育成、产蛋鸡分区饲养,粪便由专人、专车、每日清扫,并集中在远离鸡舍的粪场,采取无害化措施处理。

  2、各养殖场每日对环境清扫、消毒(消毒剂由公司统一供给)。

  3、养殖场采用封闭式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须消毒,换上专用工作服、鞋、帽后,方可进入。

  4、鸡群发生疾病,各养殖场技术员应立即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和技术员对鸡病进行统一防治,疾病防治中用药须符合《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5、各养殖场对常见疾病应按公司编制的鸡疾病防治手册进行防治。

  d、鸡蛋的管理:

  1、公司对所属养殖场按要求生产的鸡蛋统一收回。

  2、养殖场在鸡蛋的收回时应作到:饲养人员在收集鲜蛋时必须保证鲜蛋在鸡舍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收集蛋前要用洗手或带上一次手套;蛋托及其它用具要经过严格消毒;将带有沙壳、软皮、粪便、血迹、畸形的蛋单独存放。

  第2篇:有关渔业养殖场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

  1、具体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三是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四是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重点违禁药物,鱼类、虾蟹类等重点出口和国内市场大宗水产品;重点单位: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基地和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场);重点区域:渔业主产区重点市县。

  第3篇:畜禽养殖企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环境,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单位和养殖专业户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畜禽养殖按区域功能定位和环境质量现状,实行分区管理。

  第四条以下区域为畜禽禁养区:

  (一)主城区各街道辖区和其他区域的城市建成区;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

  (三)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四)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五)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第五条以下区域为畜禽限养区:

  (一)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区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三)执行ⅲ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四)各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第六条畜禽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为畜禽适养区。

  第七条畜禽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搬迁。其中经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其批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因教学、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保留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完善畜禽污染防治措施,且不得扩大养殖规模。

  第八条畜禽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超过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的,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有关养殖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规定和畜禽废渣综合利用规定。

  前款所称的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根据区域(流域)的环境承载能力确定。

  第九条畜禽适养区内发展畜禽养殖,应当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已划定的畜禽养殖区域。调整或重新划定畜禽养殖区域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300头以上的养猪场、1万只以上的养鸡场和100头以上的养牛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

  (二)畜禽养殖污染是指畜禽养殖场在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废渣(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畜禽毛羽等)、废水、恶臭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4篇:养殖场管理制度

  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一、设置养殖档案专卷专柜,并专人管理。

  二、对生产和防疫各环节及时、准确、如实记录,填写生产和防疫记录表格。

  三、养殖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汇总、保管生产和防疫记录,并按类别、时间等归类装订成册。

  四、按照无公害生产标准要求,审核生产记录,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向场长汇报,以便随时纠正。

  五、每项生产和防疫记录最少保留2年。

  六、应当销毁的档案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作好销毁记录,长期保存备查。

  疫病监测及疫情报告制度

  一、定期对动物疫病和免疫后抗体水平进行监测,了解免疫状态,选择最佳免疫时机,有效控制疫病发生。

  二、积极配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抽查。

  三、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要立即隔离病畜,并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四、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或专家现场诊断。

  五、一旦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时,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采取控制扑灭措施,并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彻底清理消毒,场内人员、物品不得外出。

  六、对于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迟报或谎报。

  七、接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和指导。

  八、疫病监测及疫情报告每月上报一次,即每月1-2日上报上月的疫情监测及疫情情况,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应立即报告。

  消毒制度

  一、养殖场大门处必须设有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浓度。

  二、养殖场内应设有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三、进出场车辆、人员及用具要严格消毒。除经消毒池外还应经紫外线消毒,进出场生活区消毒10分钟,生产区消毒15分钟,并更衣换鞋。

  四、场区内每周消毒1-2次。场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周消毒1次。

  五、畜禽舍内每周至少消毒1次。饲槽、饮水器应每天清洗1次,每周消毒清洗1次。

  六、消毒药应选择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性,不会在动物体内有害积累的消毒剂。消毒药应定期轮换使用。

  七、每批畜禽出栏时,要彻底清除粪便,用高压水qiāng冲洗干净,待舍内凉干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

  八、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公共场所以及饲养人员的工作服、鞋、帽等应经常清洗消毒。

  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无害化处理以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二、规模畜禽养殖场要具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备。

  三、采取深埋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应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四、粪便、污水等排泄物应经沼气池或沉淀消毒池无害化处理。

  五、畜禽因一般性疾病引起的死亡;实行焚烧或深埋覆土1、5米以上,并彻底消毒处理。

  六、畜禽因传染病引起的死亡;实行焚烧或深埋覆土2米以上,并彻底消毒处理。

  七、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八、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作好记录,由处理人和驻场责任兽医共同签字,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封闭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每年疫病高发期或周边发现动物疫情时,为封闭管理期,在封闭管理期内必须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制度。

  三、所有与饲养、繁殖动物疫病诊疗无关的人员在封闭期内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区。

  四、饲料、动物销售必须建立场内场外两套班子,并划定各自的活动区域和交接线,不得越线越界操作。

  五、在封闭期内所有进入生产区的饲养员、配料员、兽医技术人员等都必须在缓冲区隔离消毒,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六、封闭期内生产区每天消毒一次,生产区以外每周消毒2次,有车辆进入的必须严格清洗消毒,并全场增加消毒一次。

  七、生产区内的人员食物由生活通道交接进入,不得有本场以外的任何动物产品进入场区。

  八、所有生产资料进入生产区都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制度,由生活办公区人员放入消毒室消毒好之后,由生产区人员接入生产区。

  信息报告制度

  一、设立专职免疫、检疫、消毒、生产信息统计员,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二、信息统计员必须将每月的产仔、转栏、存、活、出栏、购入等生产信息统计清楚。

  三、信息统计员必须将本场免疫、检疫、消毒、发病、死亡、治疗、灭鼠、灭蝇等防疫情况统计清楚。

  四、各类信息每天向分管场长报告,每周向场长报告,每月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五、各类生产信息必须及时、准确,不得瞒报、谎报。

  六、每年底必须对当年的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并上报一份防疫生产信息分析报告。

  无公害产品管理制度

  一、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控制管理办法,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正。

  二、对养殖场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人畜共患传染病者及时治疗,并调出从事其他工作,不得进入养殖区。

  三、控制养殖场环境,圈舍内每天上、下午各做一次清洁卫生,每三天消毒一次,场内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大消毒。

  四、消灭蚊蝇,保证饮水清洁,定期清洗、消毒饮水设备,每年进行两次灭鼠工作,防止传播疾病。

  五、加强投入品的管理,所有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必须从正规途径购入,产品有正规批准文号。并建立饲料、兽药明细帐薄,从源头上杜绝违禁药品、劣质药品进场。

  六、制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无公害畜产品的生产培训。

  八、控制养殖场周边环境,发现养殖场周边污染源要及时清理消毒,把外界污染消灭在萌芽状态。

  隔离制度

  一、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每批畜(禽)出栏后,圈舍应空置2周以上,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杀灭病原,防止连续感染和交叉感染。

  二、谢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本场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人员、车辆,应进行严格消毒。

  三、饲养员不得随意串舍,不得相互使用其他圈舍的用具及设备,疫病高发季节饲养员不得随意出入生产区。

  四、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严禁携带与饲养畜(禽)有关的动物、动物产品进入生产区。严禁从与饲养的畜(禽)有关的疫区购买草料。

  五、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应从非疫区引进检疫合格的畜(禽)。引进后,应在隔离舍观察

  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

  六、患病畜(禽)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

  七、严禁场内兽医人员在场外兼职,严禁场外兽医进入生产区诊治疫病。确因需要必须从场外请进兽医时,进入生产区前应更换服装鞋帽,进行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八、外省引进种畜禽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引进的种畜禽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隔离饲养,确认无疫方可进入生产区。

  第5篇:养殖场管理制度

  一、场长职责规范:

  1、负责牧场全面工作,在公司规定的用人指数内,合理安排各岗位员工,在权限范围内科学有效地组织与管理生产。

  2、负责监督执行牧场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

  3、制订并实施牧场内各岗位的考核管理目标和奖惩办法。

  4、定期对所有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员工进行考评,根据考核成绩对员工予以适当的经济奖惩、教育或辞退。

  5、及时圆满地执行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定期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6、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定期对职工组织业务技术培训,提高牧场整体生产技术水平。

  7、历行增产节约,努力提高牧场经济效益。

  8、安全生产、杜绝隐患。

  二、技术员职责规范:

  1、参与牛场全面生产技术管理,熟知牛场管理各环节的技术规范。

  2、负责各群牛的饲养管理,根据后备牛的生长发育状况及成母牛

  的产奶情况,依照营养标准,参考季节、胎次、泌乳月的变化,合理、及时地调整饲养方案。

  3、负责各群牛的饲料配给,发放饲料供应单,随时掌握每群牛的

  采食情况并记录在案。

  4、负责牛群周转工作。记录牛场所有生产及技术资料。

  5、负责各种饲料的质量检测与控制。

  6、掌握牛只的体况评定方法,负责组织选种选配工作。

  7、熟悉牛场所有设备操作规程,并指导和监督操作人员正确使用。

  8、熟悉各类疾病的预防知识,根据情况进行疾病的预防。

  三、兽医职责规范:

  1、负责牛群卫生保健、疾病监控与治疗、贯彻执行防疫制度、制订药械购置计划、填写病例和有关报表。

  2、合理安排不同季节、时期的工作重点,及时做好总结工作。

  3、每次上槽仔细巡视牛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认真细致地进行疾病诊治,充分利用化验室提供的科学数据。遇到疑难病例,组织会诊,特殊病例要单独建病历。认真做好发病,处方记录。

  5、及时向领导反馈场内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配合畜牧技术人员,共同搞好饲养管理。贯彻"以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

  6、努力学习、钻研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普及奶牛卫生

  保健知识,提高职工素质。掌握科技信息,开展科研工作,推广应用成熟的先进技术。

  四、配种员职责规范:

  1、年底负责制订下年奶牛配种繁殖计划,参与制订选配计划。

  2、认真观察牛群,做好发情鉴定,适时配种,按规定时间做妊娠诊断。拟好停奶通知单,及时通知班组。

  3、做好奶牛产后监护工作,负责奶牛繁殖疾病的预防及诊疗。

  4、及时记录奶牛发情、配种、妊检、流产、产犊、治疗等技术数据,填写繁殖卡片。

  5、做好精液、药品的出入库记录和汇总,月底上报财务室。

  6、按时整理、分析各种繁殖技术资料,及时上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场内的各项工作有何想法,要及时与领导沟通。

  7、向职工普及奶牛繁殖知识,努力学习,掌握科技信息,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

  五、资料员(兼统计员)职责规范:

  1、正确填写奶牛谱系,依照谱系的有关内容和规定,定期测量后备牛的体重、体尺,测定和记录成母牛泌乳月产奶量、乳脂率,并及时填写。

  2、负责奶牛各项育种指标分析、日粮营养分析和泌乳月分析。

  3、负责参加dhi报告牛只的采样工作,及时把数据输入电脑并做数据分析。

  4、负责牛群异动、产奶及销售、人员任用等各项数据的整理,于每月初4日前填写生产报表,上报公司。

  5、每月月底完成计件工资所需的数据统计。

  6、妥善保存各类原始资料。

  7、努力钻研业务,热爱本职工作,实事求是,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六、核算员(兼保管员)职责规范:

  1、严格执行公司主管部门的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2、进出物资要严格检查质量、数量,各项记录及时完整,各种报表要及时准确,

  3、妥善保管和调用物资,先进先出,避免霉坏、变质及非正常损耗。注意防火、防盗。每月盘存,做到帐实相符,实事求是。

  4、如实记录各类饲料的进出库及奶牛饲喂情况,及时核算奶牛饲料成本。

  5、每月底根据物资周转周期及适当库存,按实际需要做好下月的采购计划,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6、做好食堂伙食调整、管理饭票。把握伙食价格,做好非赢利性服务工作。

  七、饲养员职责规范

  总则:

  1、保证奶牛充足的饮水供应;经常刷试饮水槽,保持饮水清洁。

  2、熟悉本岗位奶牛饲养规范。饲喂保证喂足技术员安排的饲料给量,应先粗后精、以精带粗。勤填少给、不堆槽、不空槽,不浪费饲料。正常班次之外补饲粗饲料。饲喂时注意拣出饲料中的异物。不喂发霉变质、冰冻

饲料。

  3、牛粪、杂物要及时清理干净。牛舍、运动场保持干燥、清洁卫生,夏不存水、冬不结冰。上下槽不急赶。坚持每天刷试牛体。

  4、熟悉每头牛的基本情况,注意观察牛群采食、粪便、乳房等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技术人员报告。

  5、配合技术人员做好检疫、医疗、配种、测定、消毒等工作。

  a:犊牛岗位职责规范:

  1、注意观察犊牛的发病情况,发现病牛及时找兽医治疗,并且做好记录。

  2、喂奶犊牛在犊牛岛内应挂牌饲养,牌上记明犊牛出生日期、母亲编号等信息,避免造成混乱。

  3、新生犊牛在1小时内必须吃上初乳。

  4、犊牛喂奶要做到定时、定量、定温。

  5、及时清理犊牛岛和牛棚内粪便,犊牛岛内犊牛出栏后及时清扫干净并撒生石灰消毒。舍内保持卫生,定期消毒。

  6、喂奶桶每班刷洗,饮水桶每天清洗,保证各种容器干净、卫生。

  7、协助资料员完成每月的犊牛照相、称重工作。

  b:育成牛、青年牛岗位职责规范:

  1、注意观察发情牛并及时与配种员联系。

  2、严格按照饲养规范进行饲养。

  3、保证夜班饲草数量充足。

  c:成母牛岗位职责规范:

  1、根据牛只的不同阶段特点,按照饲养规范进行饲养。同时要灵活掌握,防止个别牛只过肥或瘦弱。

  2、爱护牛只,熟悉所管理牛群的具体情况。

  3、按照固定的饲料次序饲喂。饲料品种有改变时,应逐渐增加给量,一般在一周内达到正常给量。不可突然大量改变饲料品种。

  4、产房要遵守专门的管理制度,协助技术人员进行奶牛产后监控。

  d:产房岗位职责规范:

  1、产房24小时有专人值班。根据预产期,做好产房、产间及所有器具清洗消毒等产前准备工作。保证产圈干净、干燥、舒适。

  2、围产前期奶牛临产前1~6小时进入产间,后躯消毒。保持安静的分娩环境,尽量让母牛自然分娩。破水后必须检查胎位情况,需要接产等特殊处理时,应掌握适当时机且在兽医指导下进行。

  3、母牛产后喂温麸皮盐水,清理产间,更换褥草,请兽医检查,老弱病牛单独护理。

  4、母牛产后0、5~1小时内进行第一次挤奶,挤出全部奶量的三分之一左右,速度不宜太快。第二次可适量增加挤出量,24小时后正常挤奶。

  5、观察母牛产后胎衣脱落情况,如不完整或24小时胎衣不下,请配种员处理。

  6、母牛出产房应测量体重,并经人工授精员和兽医检查签字。

  7、犊牛出生后立即清除口、鼻、耳等部位内的粘液,距腹部5cm处断脐、挤出脐带内污物并用5%碘酒浸泡消毒,擦干牛体,称重、填写出生记录,放入犊牛栏。如犊牛呼吸微弱,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

规模养殖场饲养管理制度 篇六

  1、严格按照饲料配方配合精饲料。饲料原料、成品料要按照不同品种分别摆放整齐,便于搬运和清点。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各类饲料机械,确保安全生产。

  3、每天按照技术员的发料单,给各个班组运送饲料。要有完整的领料、发料记录,并有当事人签字。

  4、运送或加工饲料时,注意检出异物和发霉变质的饲料。

  5、每月汇总各类饲料进出库情况,配合财务人员清点库存。

  九、挤奶工岗位职责规范:

  1、服从班组长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2、按照挤奶操作规程进行挤奶。严格执行牛奶卫生制度。

  3、注意观察上挤奶机的奶牛,发现患乳房炎牛只,不得上机挤奶,应及时通知班组进行特别护理和治疗。开始挤出的第一、二把乳汁、应用抗生素及停药后5天内的乳汁、血乳、病牛乳、初乳、末乳及变质乳要按规定单独挤,单独存放,严禁混进大罐。

  3、保持个人和挤奶环境的清洁卫生。

  4、爱护挤奶设备,注意观察使用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十、乳室工岗位职责规范:

  1、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挤奶设备、制冷奶罐进行操作。爱护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注意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确保正常运转。

  3、保持设备和环境的清洁卫生。按规定拆洗挤奶机、清洗制冷奶罐。输送牛乳的管道、奶泵、奶桶、奶车用前要消毒,用后要清洗。清洗水排入地下,严禁混入奶中。

  4、按规定计量每班次的产奶量和鲜奶出库情况,及时上报生产技术办公室。

  十一、电工、维修工职责规范:

  1、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2、严格按操作规程安全操作,不违章作业。

  3、及时处理各种紧急故障,如停水、停电。

  4、除工作时间外,因场内紧急工作需要应随叫随到。

  5、定时检修维护各种机械设备,保持设备完好性,不能耽误正常生产,不能跑、冒、滴、漏。

  6、完成场方交给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十二、司机岗位职责规范:

  1、爱护车辆,按时保养。保持车内清洁卫生。

  2、安全行驶,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驶,严禁飞车。

  3、经常检查车辆,确保运转良好,不耽误生产需要。

  4、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时间不干私活。

  5、合理安排出车计划,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驶成本。

  十三、保安员职责规范:

  1、看好大门,监督、检查人员、车辆进、出场消毒操作。

  2、对持物进出场人员要询问清楚,检验相关手续,做好记录。

  3、负责全场的治安、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4、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准私自脱岗、不准串岗聊天、睡觉、做游戏等有碍工作的事情。

  5、认真执行上下班的交接班制度。

  6、认真完成其它各自分管的工作。

  十四、炊事员岗位职责规范:

  1、保证食堂环境和饭菜的卫生。按时开饭。

  2、非赢利性操作:公布菜价,每月底公布食堂帐目。

  3、接受职工监督,不断改善炊事水平。

  4、烧好茶炉。

  5、适当满足职工合理要求。

规模养殖场饲养管理制度【优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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