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资质标准意见稿范文(优质6篇)

时间:2017-05-08 06:37:4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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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资质标准意见稿范文 篇一

标题:建议增加监理资质标准的细化要求

摘要:监理资质标准是保证监理工作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依据。然而,目前现行的监理资质标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文将对现行标准进行分析,提出了细化要求的建议,旨在进一步提高监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正文:

一、现行监理资质标准的不足之处

目前,监理资质标准主要包括资质等级、注册资格、从业年限等方面的要求,虽然这些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监理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但还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1.标准过于宽泛。现行标准对监理人员的专业要求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技能和知识要求。这导致了监理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无法满足复杂项目的监理需求。

2.标准缺乏更新性。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和技术的更新换代,监理工作也在不断变化和发展。然而,现行标准没有相应地跟进,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理需求。

3.标准不够细化。现行标准对监理人员的要求过于宏观,没有对具体的技能和知识进行详细的规定。这使得监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缺乏指导和支持。

二、建议增加监理资质标准的细化要求

针对以上不足,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希望能够进一步完善监理资质标准:

1.明确技能和知识要求。在监理资质标准中,应明确具体的技能和知识要求,例如监理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工程管理能力等,以确保监理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素质。

2.加强培训和学习机制。监理人员应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素质。监理资质标准应规定监理人员每年应参加一定数量的培训学习,并进行相应的考核。

3.建立绩效评价体系。监理资质标准应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以激励监理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加强监督和管理。监理资质标准应明确监理机构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职责,确保监理资质标准的有效执行和监理工作的质量。

三、结论

综上所述,现行的监理资质标准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提出了增加监理资质标准的细化要求的建议,希望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提高监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为建筑行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监理资质标准意见稿范文 篇二

标题:建议强化监理资质标准的实践能力要求

摘要:监理资质标准是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但目前现行标准对监理人员的实践能力要求较为宽泛,本文将针对此问题提出建议,旨在进一步提高监理工作的实效性和专业性。

正文:

一、现行监理资质标准对实践能力要求的不足

目前,监理资质标准主要关注监理人员的学历、从业经验等方面,对实践能力的要求较为宽泛,缺乏具体的指导和要求,存在以下问题:

1.实践能力要求过于宏观。现行标准对监理人员的实践能力要求仅限于从业经验,而忽略了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导致监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困难和挑战时无法有效应对。

2.实践能力评估不够科学。现行标准对实践能力的评估主要依靠从业经验的积累,缺乏科学的评估方法和标准。这使得实践能力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有待提高。

二、建议强化监理资质标准的实践能力要求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希望能够进一步强化监理资质标准的实践能力要求:

1.明确实践能力要求。监理资质标准中应明确监理人员需要具备的实际操作和问题解决能力,例如熟悉相关的施工工艺和流程,能够独立完成监理报告等。

2.加强实践能力培养。监理人员应参与实际的监理工作,亲身体验和锻炼实践能力。监理资质标准应规定监理人员需要具备一定数量的实践工作经验,并进行相应的考核。

3.建立实践能力评估机制。监理资质标准应建立科学的实践能力评估机制,包括实践能力测试和案例分析等,以客观、全面地评估监理人员的实践能力。

4.加强实践能力培训。监理资质标准应规定监理人员每年应参加一定数量的实践能力培训,提高其实际操作和问题解决能力。

三、结论

现行的监理资质标准对监理人员的实践能力要求存在一定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强化。本文针对此问题提出了建议,希望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加强对实践能力的要求和培养,提高监理工作的实效性和专业性。

监理资质标准意见稿范文 篇三

(1)技术负责人具有冶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

(2)冶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3 人以上。

近 10 年,技术负责人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完成过下列 10 类中的 3 类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 80 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 60 万吨以上的轧钢工程;

(3)年产 70 万吨以上(或单座容积 1000 立方米以上高炉)炼铁工程;

(4)年产 60 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焦炉炭化室高度 6 米以上);

(5)年产 15 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6)年产 10 万吨以上铝或 5 万吨以上铜、铅、锌或 1 万吨以上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7)年产 3 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 2 500 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8)日产 1500 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9)日产 2000 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0)日熔量 300 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 60 万吨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监理资质标准意见稿范文 篇四

(一)技术指标

1.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当期上月合法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首次申请资质的,以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为准;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考核。企业上缴工程监理增值税以企业申报的增值税完税证明或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含项目地和机构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准。

科技活动经费包括科技开发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科技培训经费和科技开发奖励经费,以企业财务报表中“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栏目或科技经费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标准中要求的“近 3 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 3 年。如:申报年度为 2021 年,“近 3 年”的上缴工程监理增值税、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指 2018 年至2020 年或 2019 年至 2021 年。

2.本标准“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 65 周岁以下。

3.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业绩等方面按企业所申请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进行考核。企业应按所申请资质类别申报对应的一名专业技术负责人。

4.本标准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在申报企业缴纳唯一社保,且不得同时受聘、注册于两个及以上企业。

5.企业同时具有多项不同专业资质时,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指标不累计考核,分别满足各个专业资质标准即可。如某企业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机电工程专业乙级资质,该企业共有注册监理工程师 8 人,其中:5 人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2 人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和机电工程、1 人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工程,则满足标准要求。

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时,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应满足已具有的专业资质标准要求。

6.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工程业绩应在企业申报之日前已竣工验收合格;改建工程、扩建工程、维修工程、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工程业绩考核。

一项工程指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所签订 1 份监理合同包含的工作内容。

一类工程指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某款中的一个类别,可包含多项工程。

7.本标准要求的人员业绩是指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依法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 项目实施期间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不得作为人员业绩申报。

8.一项单位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作为一项指标考核。标准中分别考核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考核,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

9.业绩中要求的“×类中的×类”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如: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标准中,要求企业完成“3 类中的 2 类以上工程”,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层数、建筑面积等 3 类考核指标中至少应满足 2 类,否则即为业绩不达标。

10.标准中要求的“近 5 年”或“近 10 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 5年或 10 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 2021 年,“近 5 年”的业绩是指 2016 年 1 月 1 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超过时限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11.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12.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超越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多个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13.建筑工程高度应为从标高正负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建筑工程层数是指正负零到檐口之间的楼层数,其中,设备层不计算在内,跃层按单层计算。

14.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工程业绩、人员业绩申报。

15.发生一般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且监理企业负有责任的建筑工程,不得作为企业工程业绩、人员业绩申报。

监理资质标准意见稿范文 篇五

(1)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2)近 3 年每年上缴工程监理增值税 100 万元以上。

(1)技术负责人具有矿山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

(2)矿山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6 人以上。

近 10 年完成下列 5 类中的 2 类或某 1 类的 3 项工程的监理,工程质量合格。

(1)500 万吨/年以上黑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2)200 万吨/年以上有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3)120 万吨/年以上煤炭矿井工程或 300 万吨/年以上选煤厂工程;

(4)100 万吨/年以上化工矿山工程或工程投资额 1 亿元以上的铀矿工程;

(5)工程投资额 1 亿元以上的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矿山工程。

监理资质标准意见稿范文 篇六

2022年湖北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精神,2021年9月1日起,湖北省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依次为2010元、1800元、1650元、152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元、18元、元、15元(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附后)。各级人

社部门将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2022

2022年湖北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精神,2021年9月1日起,湖北省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依次为2010元、1800元、1650元、152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元、18元、元、15元(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附后)。各级人社部门将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2022

2022年湖北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精神,2021年9月1日起,湖北省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依次为2010元、1800元、1650元、152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元、18元、元、15元(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附后)。各级人社部门将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2022

2022年湖北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精神,2021年9月1日起,湖北省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依次为2010元、1800元、1650元、152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元、18元、元、15元(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附后)。各级人社部门将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2022

2022年湖北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精神,2021年9月1日起,湖北省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依次为2010元、1800元、1650元、152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元、18元、元、15元(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附后)。各级人社部门将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2022

2022年湖北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精神,2021年9月1日起,湖北省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依次为2010元、1800元、1650元、152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元、18元、元、15元(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附后)。各级人社部门将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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