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经典6篇】

时间:2018-08-02 01:36:3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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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 篇一

主播:大家好,欢迎收听本期节目。今天是消费者权益日,为了提高大家的消费意识,我们特别为您准备了一期特别节目。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些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内容,希望能帮助您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主播:首先,我们要提醒大家,作为消费者,我们有权享受合理的价格和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如果我们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发现问题,我们有权要求商家进行退货、换货或者赔偿。同时,我们也有权拒绝商家的不合理要求,比如强制购买捆绑销售的产品。

主播:其次,我们要告诉大家,作为消费者,我们有权知情。商家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之前,应当向我们提供真实、准确、充分的信息。如果商家在宣传、标识、说明等方面存在虚假、夸大或者隐瞒事实的行为,我们有权要求商家进行赔偿或者退款。

主播:此外,作为消费者,我们有权参与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监督。如果我们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服务不符合标准,我们有权要求商家进行维修、退还货款或者提供赔偿。我们还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商家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主播:最后,我们要提醒大家,保护自己的权益需要我们的积极行动。我们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索要发票、保留证据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要增强自己的消费意识,理性消费,选择信誉好、质量优的商品和服务。

主播:以上就是本期节目的内容,希望通过这期节目的介绍,大家能够更加了解自己的消费权益,并且能够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收听,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 篇二

主播: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听今天的节目。今天是消费者权益日,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消费者权益,我们特别为您准备了一期关于消费者权益的节目。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主播:首先,我们要知道,作为消费者,我们有权享受公平的交易和公正的待遇。商家不得歧视消费者,不得以地域、民族、性别等因素限制消费者的权益。同时,商家也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加价或者变相涨价,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主播:其次,我们要提醒大家,作为消费者,我们有权拒绝不合理的销售行为。商家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商品和服务的效果,也不得采取欺诈、威胁、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来推销商品。如果我们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遇到这些问题,我们有权拒绝购买或者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主播:此外,作为消费者,我们还有权要求商家提供售后服务。商家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商品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解决商品质量问题和售后问题。如果商家未能履行承诺,我们有权要求商家进行退货、换货或者赔偿。

主播:最后,我们要提醒大家,保护自己的权益需要我们的努力。我们要增强自己的消费意识,理性消费,选择有信誉的商家和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同时,我们也要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提高自己的维权能力。

主播:以上就是今天节目的内容,希望通过这期节目的介绍,大家能够更好地了解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为自己的权益维护多一份力量。谢谢收听,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 篇三

  甲、乙:亲爱的老师们;亲爱的队员们:

  大家早上好!

  甲:我是主持人甲;

  乙:我是主持人乙;

  乙:明天是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天我们就给大家讲讲有关国际消费者权益的知识吧。

  甲: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

  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乙: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从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的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

  甲: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消费与责任”“消费与责任”的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乙:我很喜欢这个节日,我们是消费者,我们为自己喜爱的商品付了钱,当然应当享有消费的权利。平时我就买到过不合格的产品,很让我生气。但我不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你能给我们讲讲吗?

  甲:如果你买到不合格的产品,你首先要跟生产厂家联系,让他们赔偿自己的损失,他若不听,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去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我国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的电话号码是“12315”,记住,是“12315”

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 篇四

  齐: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好!伴着三月的春风,我们这一期的红领巾广播又和大家见面了!

  甲:我是xxx。

  乙:我是xxx 。

  齐:今天我们红领巾小广播的主题是——《缤纷三月》,我们将向大家介绍三月份的有关节日及3.15——消费者权益日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甲:说起三月,我倒要考考你,你知道三月都有些什么节日吗?

  乙:这可难不倒我——三月三日是“全国爱耳日”,三月五日是“学雷锋日”,三月八日是“妇女节”,三月十二日是“植树节”,三月十四日是“国际警察日”,三月十五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三月十六日是“手拉手情系贫困小伙伴统一行动日”,三月十七日是“国医节”,三月十八日是“全国科技人才活动日”等等等等。

  甲:哇!三月份的节日真多啊,怪不得要称它为“缤纷三月”呢。

  乙:昨天是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就让我们带着大家一起了解一下这个特殊却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节日吧!

  甲: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乙: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的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

  甲:今年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为“消费与民生”。这次主题是在广泛征求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的,,有力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深入发展。

  乙:我很喜欢这个节日,我们是消费者,我们为自己喜爱的商品付了钱,当然应当享有消费的权利。平时我就买到过不合格的产品,很让我生气。但我不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你能给我们讲讲吗?

  甲:如果你买到不合格的产品,你首先要跟生产厂家联系,让他们赔偿自己的损失,他若不听,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去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我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的电话号码是“12315”,记住,是“12315”

  甲:同学们,下面我们教大家《如何辨别食品包装及标识》

  专家认为,所谓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同学和家长们在购买食 品时,最先接触的是食品的包装,而包装标识的正确与否也关系到食品质量的好坏,因此我们有必要教给同学们一些必要的小常识,希望对大家在购买食品时有所帮助:

  乙:(1)食 品包装一定要具有标识,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而没有标识的食品希望同学们不要购买。*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力口标识 的*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甲:(2)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日期的表示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应当印制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没有这三项内容的属于"三无产品",建议同学们不要到无证摊贩处购买食品,也不要买"三无"食品,应到大型的、信誉好的食品店或超市购买厂生产的定型包装食品,并要索取发票凭证,以便发现问题后作为索赔凭证或诉讼的依据。

  乙:(3)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食品,应当标明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编号。

  甲:(4)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例如大米、面粉、酱油、食醋、植物油),其包装上应当标明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记。以上五类食品的外包装上如果没有大写英文字母"qs"(意思是质量安全),请同学们告诉家长不要购买。

  乙:(5)根据食品的特点和食用要求,需要标明食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应当相应予以标明。

  甲:(6)食品标识应当标注有效的产品条码。

  乙:最后我们呼吁大家:要买食品尽量去超市,千万不要去买路边摊和无证小店的东西,记住这个和我们的健康密切相关的问题。

  音乐起

  (甲乙):今天的红领巾广播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 篇五

  三月,你用轻盈的雷声,唤醒沉睡的每一朵花,每一株草。

  三月,柳芽抽绿,蓓蕾含苞,万物新生。

  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伴着三月的春风春雨,红领巾广播又与你们见面啦,老我是主持人李尚。

  说起三月,你知道三月都有哪些节日吗?

  这个问题可难不倒我:三月五日是“学雷锋日”,三月八日是“妇女节”,三月十二日是“植树节”。

  可不止这三个节日哦。还有:三月三日是“全国爱耳日”,三月十四日是“国际警察日”,三月十五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三月十六日是“手拉手情系贫困小伙伴统一行动日”,三月十七日是“国医节”,三月十八日是“全国科技人才活动日”等等等等。

  那今天我们讲一讲有关“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吧!

  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好像和我们学生关系不大吧?

  这你就说错了!关系大着呢!我们学生其实是一个很大的消费群体。比如:我们经常要买学习用品,买一些玩具,那都是在消费,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我们的身体健康。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国际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选择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与美国前总统肯尼迪有关。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我们作为小学生也要做一个明白的消费者,要用好好利用“四项权利”保护自己消费利益。当我们在旅途劳顿后,喝到假冒的矿泉水,我们是默不作声的扔掉还是走上前去找商家理论?当我们在报纸上看到劣质及过期啤酒瓶还在伤人,我们除了为伤者感到痛心,有没有想到他应当如何维护应有的权益?当我们看到父母在日常生活中遭遇“有毒塑料袋”,有没有告诉他们消费权益正受到了损害?当残留农药的蔬菜还在市场贩卖、当三无产品还排放在商店的货架上……所有的这一切,当我们遇到的时候,我们应该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 篇六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天就让我们带着大家一起了解一下这个特殊却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节日吧!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的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

  今年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为“消费与民生”。这次主题是在广泛征求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的,充分贯彻落实了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有力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深入发展。

  我很喜欢这个节日,我们是消费者,我们为自己喜爱的商品付了钱,当然应当享有消费的权利。平时,如果你买到不合格的产品,你首先要跟生产厂家联系,让他们赔偿自己的损失,他若不听,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去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我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的电话号码是“12315”,记住,是“12315”同学们,下面我们教大家《如何辨别食品包装及标识》

  专家认为,所谓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同学和家长们在购买食品时,最先接触的是食品的包装,而包装标识的正确与否也关系到食品质量的好坏,因此我们有必要教给同学们一些必要的小常识,希望对大家在购买食品时有所帮助

  (1)食品包装一定要具有标识,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而没有标识的食品希望同学们不要购买。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力口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2)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日期的表示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应当印制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没有这三项内容的属于三无产品,建议同学们不要到无证摊贩处购买食品,也不要买三无食品,应到大型的'、信誉好的食品店或超市购买名牌厂生产的定型包装食品,并要索取发票凭证,以便发现问题后作为索赔凭证或诉讼的依据。

  (3)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食品,应当标明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编号。

  (4)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其包装上应当标明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记。以上五类食品的外包装上如果没有大写英文字母qs(意思是质量安全),请同学们告诉家长不要购买。

  (5)根据食品的特点和食用要求,需要标明食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应当相应予以标明。

  (6)食品标识应当标注有效的产品条码。

  最后我们呼吁大家:要买食品尽量去超市,千万不要去买路边摊和无证小店的东西,记住这个和我们的健康密切相关的问题。

  时间过得真快,红领巾广播站又要和大家说再见了。期待今后我们的思维在这里交汇、碰撞,让我们的生命永远充满活力,让我们的活动永远充满朝气!

  感谢大家的收听,本次播音到此结束。

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经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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